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北魏律·名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管,留养其亲。”《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策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法制史演变的启示。
2 . 下表为我国上世纪制定的法律。
制定时间 | 法律名称 |
198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中国法治建设适应改革开放需要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全面依法治国 |
序号 | 事件 | 意义 |
① | 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②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 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 |
③ |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贯彻“科学立法、严 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方针 |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
④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 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
A.人民民主原则 |
B.依法治国原则 |
C.国民平等原则 |
D.社会主义原则 |
A.辛亥革命、五四宪法、改革开放 |
B.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 |
C.辛亥革命、《共同纲领》、“依法治国”被中共十五大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 |
D.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五四宪法》的制定、改革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