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张依法治国 | B.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认为决议开会胜过法律 | D.主张开会多制定法律 |
A.阶级斗争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果能否实现 |
B.说明阶级基础和社会环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 |
C.都是民主与专制长期斗争的结果 |
D.都借鉴吸收了欧美民主政治建设的精华 |
A.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 | B.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集大成者 |
C.超越了国家与社会意识形态差异 | D.科学融合了国际与历史经验 |
A.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 B.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 |
C.突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 D.法制建设适应了工业化步伐 |
A.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
C.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
材料一: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 “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四届八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19年12月28日到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编自人民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编纂民法典的意义。
A.立法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是首要任务 | B.有利于新中国法律法规体系形成 |
C.突出落实政府“依法治国”理念 | D.工业化发展需要法制建设的配合 |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受案数(件) | 原告撤诉率(%) | 原告败诉率(%) | 被告败诉率(%) | |
1992年 | 27125 | 37.84 | 35.93 | 21.98 |
2001年 | 100921 | 32.38 | 28.61 | 25.67 |
A.法律在规范政府行为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
B.中国已建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C.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落实 |
D.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发展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