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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南朝刘宋孝武帝时,有个名叫谢士先的人告发申坦是刘义宣(谋反败亡者)的同谋。当时申坦已死,他的儿子申令孙为山阳郡太守,听到这个消息,便到廷尉投案请罪。廷尉卿蔡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朝廷宽赦),犹应蒙宥(宽恕)。令孙天属(父子天性相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同时指出谢士先“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告状的百姓二十二人,案情还未了结,还得参与廷尉审讯,按照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暂时拘押在尚方(监狱)之中。蔡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系尚方,于事为苦”。

——摘编自李延寿《南史·列传·卷二十九》

材料二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摘编自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因而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于2002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蔡兴宗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思想观念或精神品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2024-05-01更新 | 13次组卷 | 1卷引用:福建省龙岩市一级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半期考联考(期中)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之后又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年份

主要内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20世纪九十年代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21世纪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儒学入法的原因,并指出《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法治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2024-04-03更新 | 9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教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学年高二3月月考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曾两度起草民法典,但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从1979年开始……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至20021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将现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编入,形成“汇编式”民法典草案。期间几易其稿,历时近十年的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法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4 .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利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刀,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的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机构)。

——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摘自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三   1764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摘自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材料四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材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522日)

(1)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2)依据材料四、五、谈谈我国推动编纂民法典的有利因素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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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从城邦文明的兴起、商品经济的兴盛时期开始就已经埋下了西方走向法治、信仰法治的种子。而中世纪基督教文明的崛起又给西方法治传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素材。法律与宗教的结合,将法律推至新的高度,更新了法律存在的价值与目的,给法律及其传统都带上了神圣光环。文艺复兴带来了古希腊的理性与人文主义,它们将西方世界的目光转至人本身,而信仰本身也在脱离教会势力日益扭曲的掌控的过程中,从盲目走向理性。在新教改革之后,思想上的启蒙,政治上的民主法治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将法律信仰散播在西方世界。而现在,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在对极端主义的反思中及时转身,经历了又一次的浴火重生,完成了从宗教理性到极端理性再到相对理性的蜕变。

——摘编自林彩霞《西方法律信仰的历史追溯》

材料二: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追求的是和谐无讼。无讼,指的是人们在解决纠纷时并不主张采用法律诉讼的手段,而是依靠法律之外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以追求正义为法律的价值取向。古代中国人大都迷信,而其之所以迷信是因为迷信可以在某些时候满足其所求,并不是因为发自内心的服从。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由于宗教和法律互相渗透,相互作用,宗教对法律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宗教规范中所包含的价值观念和内涵在立法时被吸收到法律中去。例如基督教对法律影响最为深刻的是法观念,即人类自身和人类的法,都是上帝赐予的。西方人大都信仰宗教,因而对宗教的规定,他们发自内心地去服从,由此激发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摘编自郭婧《浅析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西方法律信仰形成与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并就此谈谈你对中国法律建设的认识。
2023-12-29更新 | 99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靖远县第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模拟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罗马法虽然是以代表贵族利益的《十二铜表法》为成文法开端的,但却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时期的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社会的公民,其内容主要规范的是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很少规定公民个人财产关系。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罗马社会矛盾呈现出新的变化,万民法应运而生。万民法主要是调整罗马公民与来自罗马社会之外的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商贸关系,即主要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程序方面主要是规范贸易纠纷与财产纠纷等民商事纠纷,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内容涉及较少。具有悠远历史的罗马法形成了较为全面、成熟、深刻的思想与体系,因而其成型的法律理论为其他国家所称道并延续,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理所当然地为其他国家所借鉴并改进。可以说,罗马法是当今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不仅有具体的法学理论、法律规则延续至今,一些总括性的原则、法理精神也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对许多国家均有深刻影响。

——摘编自李笑玥等《〈民法典〉对罗马法的借鉴与回应》

材料二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彰显了对过去在特殊立法中作出的精确立法抉择的尊重,加强了中国法和罗马法之间的纽带,并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兼具现实性和未来性的贡献。这一切都没有抛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法律特征和基础。

——摘编自[瑞士]Martino Emanuele Cozzi(陶然,翻译)《〈民法典〉中的罗马法轨迹》

(1)根据材料一,概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国编撰《民法典》的意义。
(3)根据上述材料,归纳法治文明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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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唐律疏议》明确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唐太宗就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简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律”所具有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唐律疏议》的重要历史地位。
(2)依据材料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2024-04-07更新 | 31次组卷 | 1卷引用:黄金卷04-【赢在高考·黄金8卷】备战2024年高考历史模拟卷(浙江专用)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把法律看做“防民之具、辅治之术”。他命人制定《大明律》,按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篇460条,无论形式与内容都较唐宋律有所改进;并宣布该法为祖宗成法,“一字不可改易”。作为补充,朱元璋根据“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其中汇编了以酷刑惩治官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各种峻令和训诫。此外,他还下令将《大诰》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教授《大诰》,每于乡村节日聚会之处,派专人讲授。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7卷)》等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
五六十年代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20世纪
七八十年代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20世纪
九十年代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明初的法律制度。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新中国民法典最终形成的条件?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明代到新中国法律的编纂给我们的启示。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清朝法律与《明律》在体例上的共同之处,并概括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2024-04-04更新 | 23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精诚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3月月考历史试题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伴随着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中国开始由农本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变。而传统司法不仅无法调适这种变化,其弊端还受到广泛的抨击。如何启、胡翼南就尖锐地指出:“今者中国之律例,其有平乎?无也!罪案未定,遽用刑成,何平之有?供证无罪,辄罹笞杖,何平之有?毙于杖下,意气杀人,何平之有?瘐死狱中,有告无诉,何平之有?有凌迟枭首,死外行凶,何平之有?”就连晚清的封疆大吏刘坤一、张之洞也在江楚会奏变法第二折中毫不犹豫地指出:“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虐之弊,往往而有,虽有良吏,不过随时消息,终不能尽挽颓风。”

——摘编自吴永明《创制与革新:清末司法变革论析》

材料二   民国时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被“救亡图存”“保国保种”等理念所笼平。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和半殖民地国家,社会逐渐远离中国传统司法经验,在破除旧弊的时代里,社会精英抛弃了传统司法的精华,汲汲于从西方的经验中择优良者借鉴使用。而近代司法变革的过程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制度选择之中茫然与迷失的重要体现。司法的正常运转需要借助诸多内外环境的支持,在国家独立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之下,司法独立和司法自身的价值很难被人认识到。国民政府先后数次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带来预期稳定的法治秩序,反而因加速了旧秩序的灭亡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

——摘编自江国华、李福林《迷思中的司法与社会:民国时期司法的社会本位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社会抨击传统司法所反映的实质,并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司法建设的看法。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