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国际格局是世界上主要力量或力量中心之间的力量对比和相互之间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和态势。国际格局以国家实力为基础,反映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为追求国家利益而展开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具有明显轮廓并对世界发展起重要影响的近现代国际格局逐步形成,第一次是17世纪40年代经历了欧洲30年战争后形成的“威斯特伐里亚格局”;第二次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形成的英俄普奥法多极格局,五极力量此消彼长,构成均势;第三次是一战后形成的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下的国际格局,这次的多极格局结构充满矛盾因而非常脆弱、短暂;第四次是二战后的雅尔塔格局,其以美苏两大超级大国为中心。这四次国际格局的转换都是在大规模战争之后,通过战胜国召开会议,是其意志妥协的产物。
——陈小曼杨佳佳《国际法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材料二 在以往的几次国际格局的演变中,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国家协议的形式,其对国际秩序构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每次格局交替时和既有的国际格局出现危机预兆时,作为大国维持自己既得利益并保障其将来的利益的工具,是大国意志妥协的产物,并不能反映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意愿,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旧的国际秩序是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国际法作为构建国际秩序的基础已经被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通过国际法可以将国际社会各国对于构建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意志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并辅之以相关保障措施。
——陈小曼杨佳佳《国际法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1)结合所学,从材料一的四个国际关系格局中任选其一进行评析。(2)结合所学,列举一项二战后签订的国际法事例;并谈谈你对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构想。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政由方伯”,诸侯国基本上已具有独立权。各国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军事竞争催生出国际间的战争规则和交往原则,并由此出现了专门的外交机构和外交官。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关系,经常组织会盟活动,制定盟约作为诸侯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盟约具有国际司法和调节功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形成了国家平等、和平外交、互不侵犯等原则。与此同时,儒家也力图将国际法纳入“礼”的范畴,构建和谐的“天下秩序”。
——据高旭《先秦国际法的溯源与探究》等
材料二:近代国际法话语权体系依托资本主义国家崛起而实现,主要适用于欧洲主权国家之间。西方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优势,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推广至全球,将非西方国家置于它们单方确立的国际法之下。在这一进程中,主权平等原则得到承认,但这只是欧洲范围内的有限承认,如柏林会议商讨非洲国家的国际公约时,列强是以西方的文明标准决定非洲国际事务,非洲国家却无从参与。近代国际法话语权体系偏离了主权平等原则,这种单一性的话语权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法的“国际”属性。
——据冯胜勇《国际法史背后国际法话语权体系的现代性反思》
材料三:国际法脱胎于西方文明的母体,如今已逐渐为中国所接受、认同和支持。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活动,从国际法律秩序中获得巨大的收益。中国应提高现代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同时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力求使自身的主张与行动符合国际法的规范与理念,并在全球治理问题上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据韩逸畴《从欧洲中心主义到全球文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国际法产生的背景及其应用的主要表现。(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近代国际法体系。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参与国际法体系建设的认识。
材料一 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得以建立,国家利益优先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观念被广泛接受。中立不再像过去那样不合乎道德规范且缺乏合法性,有些情况下中立甚至成为一种国家“美德”。从拿破仑战争结束到一战爆发被人们称为欧洲的“百年和平”,不仅瑞典和荷兰这样的长期中立国会宣布中立,英国等大国也时常加入中立国的行列,若干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为中立理论与实践的“黄金时代”。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通过了《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等十三项公约,进一步明确中立国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交战国对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摘编自高志平、刘劲松《中立外交发展演变的历史考察》等
材料二 一战中,荷兰、瑞士、西班牙等少数几个中立国成功保持中立。但更多情况下,人们看到的是中立国的受挫:比利时和卢森堡遭到德国入侵,阿尔巴尼亚被意大利、塞尔维亚等国家肢解,美国、意大利、葡萄牙、罗马尼亚和中国等另外一些国家则由于各种原因放弃中立,远离战火的拉美中立国亦无法置身事外。一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流行的观念是:中立让(某个国家)逃避人类本应承受的负担。国联盟约规定,一旦发生违反盟约的战争,战争应被视为对所有会员国的行为。二战时,中立国的工业制造能力、原材料和科技成果对德国的重要性远超一战,到1943年被同盟国列入“黑名单”的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士的公司均超过了1000家。
——摘编自梁志《20世纪中立危机新探》等
材料三 二战后,大多数新独立的亚非国家奉行中立主义,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其外交政策中都声明不允许外国在本国建立军事基地,不参加敌对性的军事集团。亚非中立主义国家的领导人认为瑞士式的中立是“一种不敢正视现实的鸵鸟政策”。1956年,苏加诺说:“我们并不守中立,而且在全世界人类尚未自由解放以前我们永远不会中立。”1962年,他又进一步阐明:“我们热爱和平……但是还有一个原则,如果对方使用武力,我们也有权使用武力。甚至为了从帝国主义手里解放我们的祖国,我们有充分的权利使用武力。这就是原则!”
——摘编自高志平《试析二战后亚非国家中立主义外交政策的含义》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百年和平”时期中立外交的积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中立外交出现危机的原因。
(3)综上,简评二战后亚非国家中立主义外交政策。
材料一
时间、战争 | 国际法历程 |
1618—164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VS天主教同盟 | 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1793—1815年,法国VS反法同盟 | 1815年维也纳体系 |
1914—1918年,三国同盟VS三国协约 | 1919年《凡尔赛条约》签订、 1920年国际联盟成立 |
1923年,鲁尔危机 | 1928年《非战公约》 |
1939—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同盟VS法西斯同盟 | 1945年《联合国宪章》 |
材料二 传统国际法将战争看作是推行国家政策、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进入20世纪,这种传统观念逐步被否定。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提出各缔约国要“承担不从事战争之义务”……巴黎《非战公约》否定了“战争权”的合法性,明确表达了世界各国力求避免战争的共同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联合国的首要宗旨……但国际法依然不断地受着挑战与考验。
——摘编自杨和平《20世纪:战争、和平与国际法》等
结合材料一国际法的发展历程,以历史短文的形式证明材料二中作者的观点。(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A.纵容了绥靖政策的出台 | B.完善了集体安全机制 |
C.推动了对法西斯的清算 | D.拓展了国际法的领域 |
“国际法历史发展分期的不同划分(部分)”
学者 | 观点 |
英国学者奥本海 | 分两阶段:格劳秀斯以前国际法的发展和格劳秀斯以后国际法的发展 |
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 | 分九部分:西亚(近东);地中海地区;欧洲的基督教国际社会;阿拉伯哈里发、伊斯兰国际社会和土耳其帝国;欧洲的列国体制和“古典国际法”;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的国际法;印度的列国体制;东亚(中国和日本);世界的列国体制和普遍国际法 |
苏联学者费尔德曼、巴斯金 | 分四阶段:国际法的起源(古代世界)、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的成熟和当代国际法 |
中国学者杨泽伟 | 分四阶段:一是国际法萌芽期(远古至1648年),它从古代国际法的遗迹开始一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前;二是近代国际法(1648﹣1914年),它始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止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三是现代国际法(1914﹣1945年),它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四是当代国际法(1945年至今),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起点,一直到现在 |
(2)结合所学,对材料中中国学者的观点进行说明。
A.保障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 | B.在战后真正得到了实行 |
C.完善了战后的集体安全体制 | D.推动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
A.瓦解了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 |
B.改变了20世纪的世界政治格局 |
C.推动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
D.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
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②《拿破仑法典》
③《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④《联合国宪章》
A.①② | B.③④ | C.②③ | D.①④ |
材料 “日内瓦公约”是关于人道主义保护的公约体系,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是截至目前与战俘问题结合最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涉猎最为详尽的国际公约。它是在继承海牙体系中有关战俘问题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并结合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俘问题的具体实践逐渐形成的、较为完备的国际人道法,并在以后的历次战争中发挥着重要的法理影响。但由于制定时间已经久远,虽然其法律思想实质对于规范现代战争、约束作战行为仍然能够起到督促限制作用,但在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人员与平民的区别度和辨识度日益缩小,战争空间甚至向外太空、网络等新环境转移拓展,战时与平时的界限更加难以把握,新的作战武器、作战样式、作战理念带来的有关战俘问题的全新变化。另外,国际人道法在制止虐待战俘行径、保障战俘待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其功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靠各签约国的自觉遵守,另一方面主要依靠国际舆论的谴责监督。
——摘编自《什么是<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我军战俘研究》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形成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