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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   唐前期均田制之下,有“人”即有“田”,到唐中后期实行两税法后,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宋初,统治者因势利导采取“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政策,“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土地的流转空前加快。与此相适应,编户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宋政府根据常产的多少和是否直接承担国家赋税将全部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客户与地主的契约关系,使其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之前代有所放松……这样,大量的佃农亦可涌入城市。

——摘编自曹端波∶《唐宋户籍制度的变革与社会转型》

材料二   清初沿用明“一条鞭法”,丁银与田赋独立存在。随着清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土地频繁更换主人,加之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一直非常尖锐,为增加人丁数量、稳定税收收入,康熙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至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彻底将田赋与丁银合二为一,进一步减轻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

——郝英∶《清初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中后期到两宋时期赋役与户籍制度的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初进行赋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演变的趋势。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

材料一   唐朝前期的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其课税对象一是田(纳粟或稻),二是户(纳绢或麻),三是身(纳绢或布代役)。天宝年间,不堪兵役和赋税负担的农民大量脱籍逃亡,朝廷控制的纳税人口减少,赋税收入受到影响。同时,户籍失实,赋役混乱,官吏趁机作弊从中渔利。这样,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存在下去。为此,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户口不再分为主户和客户,一律编入现在居住的州县户籍,按照贫富差异征收赋税,具体表现为依户等高低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夏、秋两季征之。其中租庸调、杂徭役悉数减省。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   康熙五十一年(1712),颁发谕旨,将全国丁税总额基本加以固定,以后滋生人丁,永远不再征税。雍正初年,令各省将丁口之税摊入地亩,按每地银一两摊丁银若干计算,一起输纳征解,称为“摊丁入亩”制度。与此同时,又陆续将匠班银、盐钞银、渔课钞等其他赋役也合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成为主要财政收入。摊丁入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而且“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平均了赋役负担,较为公平合理。清初以来各地多种多样的赋役制度得以统一,南北方的赋役负担渐趋平衡,无地少地的佃农、手工业者、小商人、自耕农等基本上摆脱丁银的“赔累”,负担减轻,有了更多的迁徙流动自由。此后,清政府的地丁收入逐年增加,成为清王朝赖以存在的重要物质基础。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比较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的不同,分析两税法推行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清朝前期赋税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