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重赋》 | 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国家定两税(指户税和地税),本意在爱人。厥初防其淫,明教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
《旧唐书·宪宗传》 | 元和六年(811年),注意维护宣官神策中尉之权,但拒绝接受处州刺史进贡的助军钱绢,并颁布抚恤百姓德音以革弊立防。 |
《南郊赦文》 | 唐文宗(809—840年)(时牛僧孺、李德裕党争,文宗领诏令)天下除二税外,不得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 |
A.藩镇割据削弱中央集权 | B.政府重视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
C.政治斗争加剧农民起义 | D.土地兼并盛行威胁租庸调制 |
2 . 一条鞭法推行之初,张居正心怀担忧地说:“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在实行进程中,全国各地适时出台不同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改革速度也有快有慢。上述史实表明,明朝在赋役改革时力图( )
A.消除赋役不均现象 | B.限制白银流通范围 |
C.严密控制人丁户籍 | D.避免激化社会矛盾 |
材料— 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径达户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复业。
——摘编自【明】《诸司职掌·户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三月朱元璋敕定颁行)
材料二 国初编审黄册,以人户为主,凡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长之就役,以人丁多寡为次。是赋役缘以人丁而定,丁之查核,安得不明也!后渐参验田粮多寡,不专论丁。……于是黄册之编审,皆以田若干为一里,不复以户为里。人丁之附曰以见者,尽花分诡寄之人所捏造,而非真名,滋生者不入册,乌有者终游移,至田去名存,无人顶认。
——摘编自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年)《海盐县图经·户口》
材料三 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是以租税不亏而庸调不足,生齿日繁,游手日众。——摘编自【明】顾起元《客座赘语》
(1)分别阐述材料一、二、三对于研究明代户籍制度的价值。
(2)综合上述材料,简要评价明代户籍制度的变化。
A.确保了自耕农数量稳定 | B.提高了农民积极性 |
C.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 D.旨在缓和社会矛盾 |
A.参与唐中叶赋税变革 | B.整顿两税法运行乱象 |
C.执行租庸调制的规定 | D.维护自耕农经济利益 |
A.国家财政体制完成转型 | B.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
C.清代商品经济空前繁荣 | D.国家财政收入日趋紧张 |
(1)户主名字 | 所在地县出生地、里、爵、姓名、年龄 |
(2)家内所有成员名单 | 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 |
(3)家庭财产及估价 | 奴婢、田宅、牲畜、生产工具 |
(4)其他 | 原配妻子的籍贯、一些重点掌握的人物的身高与肤色 |
A.政府重视对人口的管控 | B.关心民众居住的稳定性 |
C.发挥了劳动者的创造力 | D.赋税收支状况得到改善 |
材料 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日: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寝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租庸之法,弊久矣。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托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以万计。正赋所入无几,科敛之名凡数百。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炎遂请作两税法。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摘编自《唐会要》卷八十三
(1)概括材料中“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的原因。
(2)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条唐朝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并说明理由。
A.加重了区域经济的不均衡 | B.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
C.推动私营棉纺织业的繁荣 | D.促使财政管理权限下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