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口赋 | B.“税民资” | C.租调 | D.“科差” |
材料一 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颁布新法,法令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乡村主户普遍按照物力财产等第交纳免役钱,即将原来乡村上户所服差役改为募役,此前必须服役的主户只要交纳免役钱,本户便可不再亲自服差役,而由政府出钱招募人承担差役。一是针对那些“特殊户籍”的助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其具体办法是“凡坊郭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有产业物力者,旧无役,今当使出钱以助募人应役……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轻重制禄,禄有计日、有计月、有计事而给者”。
——摘编自游彪《关于宋代的免役法——立足于“特殊户籍”的考察》
材料二 明朝江西宜春农业税率变化情况
年份 | 税率科则 |
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 | 每民田一亩科秋粮一斗六升五勺,又夏税一升六合五抄 |
正统元年(1436年) | 每田一亩交纳本色米五升三合,其余准收折色银、布、轻赍。每粮一石共纳银三钱一分至三钱五分不等 |
弘治年间(1488—1505年) | 每粮一石派银四钱四分五厘零 |
正德年间(1506—1521年) | 每粮一石增至四钱九分九厘九毫零,另外每石重复征收夏税折银二分五厘 |
嘉靖初 | 每粮一石增加为五钱五分七厘二毫零 |
——摘编自漆能廉、汪从文、谢祖安主修《宜春县志》
(1)根据材料一,概括熙宁年间徭役征收的特点,并简析其意义。(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税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 康熙晚期,在浙江,鉴于“田归不役之家,役累无田之户”的弊端,地方官员提出“均田均役”之法。在江苏,官府制定《征收条例》以消除赋役繁轻不均的弊端。在湖南,当地采用人丁随粮摊的类似举措。在四川和广东,一些州县开始尝试按照田地数量征收赋役的探索。雍正即位后,主张实行摊丁入亩,这一主张逐渐成为政治共识。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援照浙江省之例“按地摊丁,以苏积固”;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请求将所属“丁银摊入田粮征收”。经过讨论,朝廷认为推行摊丁入亩的好处大致有三:一免贫富不均之叹,二免逃亡转赔之苦,三免吏胥贿嘱之弊。最终,户部依照李维钧的建议,将丁银均摊到地粮之内并造册征收。于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最后一次重大改革在雍正元年(1723年)拉开帷幕。
——摘编自崔华杰《清朝赋役制度改革摊丁入亩》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历史作用。(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条清朝实施摊丁入亩的历史作用,并说明理由。
A.通过立法维护小农经济 | B.严格限制土地私有化 |
C.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加强户籍的编制管理 |
A.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B.扭转了经济凋敝的状况 |
C.解决了政府的财政问题 | D.利于保证农业生产时间 |
材料:开元八年正月二十日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匹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内口,户别一钱。其户每以造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析生新附者,于旧户后,以次编附。
(1)材料反映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赋役制度与户籍制度的主要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种制度的主要作用。
A.体现了封建农民沉重的负担 | B.促进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
C.阻碍了农业多种经营的发展 | D.助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材料:赋税制度乃立国之本。下表为中国不同时期赋税制度的相关史实(节选)。
时期 | 赋税制度概况 |
秦朝 | 秦统一全国后,实行“收泰半之赋”的税额,即相当收获物的一半以上。男子17岁就开始承担徭役等义务,至60岁为免老年龄,方可免除徭役 |
汉代 | 汉初田赋比例十税一,汉文帝时期降至十五税一,汉景帝时进一步降到三十税一 |
隋唐 | 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代前期,唐朝在租调制中正式增加了作为丁役、匠役代役金的税目“庸”,即“输庸代役” |
清代 | 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
解放战争时期 |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颁行《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采取免征点、最高限度、严控地方附加等方式减轻农民负担。西北解放区颁发《陕甘宁边区临时营业税暂行征收办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一律为15%,减免战争损失较大的工商业营业税 |
改革开放时期 | 1983年7月在国营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改税”,实行税利分离,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废止 |
A.地主土地私有制瓦解 | B.按职业划定户口类型 |
C.征税标准以人丁为主 | D.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征收名目 | 将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征收。 |
纳税方式 | 取消力役,把按丁、按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并将其摊入田赋中,征收赋税一律征银,用货币取代实物和力役;差役由政府雇佣。 |
征收方式 | 改民收为官收,从征收到押运均由官府承办。 |
A.摊丁入亩 | B.两税法 | C.一条鞭法 | D.租庸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