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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明堂

材料一 西周的明堂是朝堂及太庙的美称。《礼记》等典籍记载,周公曾于明堂“朝诸侯”祀文王”。《周礼》记载,西周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即长方形布局。春秋战国的阴阳五行家则将明堂设想为独立于朝堂、太庙之外的建筑,将其描绘为“亚”形布局。

材料二 汉武帝根据儒生的建议,尝试复原儒家经典中记载的明堂。汉代儒生提出,明堂为“亚”形布局,符合阴阳五行之数。东汉《白虎通义》载:“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出教化。”汉代明堂都是独立建筑。目前发掘的汉长安城明堂遗址中心建筑即呈“亚”形。

材料三 汉代以后,明堂一直是皇帝祭祀与布政的重要建筑。北魏孝文帝曾下诏“起明堂”,模仿汉制在平城南郊建立明堂,并亲赴明堂祭先祖、“布政事”。北魏迁都后,宣武帝再修洛阳明堂。

(1)阅读材料一、二,指出汉代复原的明堂与西周明堂的差异,并结合汉代思想背景,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分析北魏为何重视修建明堂。
2021-09-06更新 | 5074次组卷 | 28卷引用:专题03 古代中国的思想文化与科学艺术练习(新教材新高考)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西周洛邑(图)的建设,经历了武王选址、召公相宅、周公营建、成王“宅兹中国”的过程。周初统治者持续营建洛邑的历史背景是(     
A.疆域的扩展B.生产力的飞跃C.镐京的陷落D.分封制的衰落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春秋间,周天子除了直属的王畿以外,把土地、人民和统治权力分封给亲属和臣属,称为诸侯;诸侯又这样分赏给亲属和臣属,称为卿大夫;卿大夫又这样分赏给亲属和臣属。于是就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一系列等级。从春秋末年起,在有些诸侯国内就出现了以粮食为俸禄的官僚。战国时,各国普遍采用以粮食为官吏俸禄的制度,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这样就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但是也还有些国家,在实行以粮食为俸禄的同时,仍然兼用田地的租税收入作为俸禄。例如齐国兼用“田里”作为俸禄,到离取时“收其田里”。

——摘编自吕思勉著《先秦史》

材料二   尽管汉承秦制,但在中央集权问题上,西汉前期和秦朝间的差别很大。尽管秦朝的统治者企图以国都为中心控制全境,但这对于汉朝前五位君主来说,却都是一件力不从心的事。传统的学术观点倾向于强调秦朝和汉朝统治间的差别,并认为这是由于管理思想的差别所致,这当然是从汉武帝开始的。

——摘编自【美】康拉德·希诺考尔、米兰达·布朗著《中国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政治领域出现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题中两个历史时期,就“地方制度建设”展开论述。
4 . 早期封建国家在实行何种地方制度的问题上有过较大反复。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秦在地方设县,那都不是学六国的。秦本无“封建制”,因此朝君主集权制的演变要容易些,在统一过程中,对被灭六国,取消“封建”代之以郡县,更是顺理成章。如果没有秦统一战争这种特殊的历史手段,东方六国由“封建”向郡县的过渡,扭扭捏捏,恐怕还要拖好几代时间,才能慢慢完成转型。在这里,我们再一次体验到了所谓“恶”的历史作用——战争,这是人类良知所不容的残暴行动,却常常有帮着实现转换历史场景的作用,真叫人哭笑不得。

——摘编自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汉初分封诸侯的基础虽说还是那县制,但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在理论上与皇帝一样,都是“有士之爵”。刘邦在世,同姓诸侯王都是其子弟之属,不可能犯上作乱。吕后当权,他们能团结一致,对抗诸吕,后来又促使文帝登基,的确对刘氏的皇权起到了拱卫作用。但文帝以后,同姓诸侯与皇帝的关系已经疏远,人人都有帝制自为之心,皇权自然受到挑战。刘邦初封同姓王国时,唯恐其实力不足,不能屏藩皇室,因此所有王国都地兼数郡,如齐国领有七郡之地。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朝得以顺利建立郡县制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二,指出汉高祖分封同姓诸侯王的初衷,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汉高祖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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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西周中期以后,随着政治制度的烦琐化和王权的逐渐强化,几代周王对传统宗族政治有所突破,开始有意地破坏周初分封制下所确立的侯国与王室之间的宗法政治关系。周天子在对待封国方面不仅没有尽到庇护的责任,还肆意干涉封国内政,甚至动辄伐灭封国。血缘宗亲情感的淡化和宗法制度的衰弱在周王室那里开始显现。

——摘编自乔传宁《周秦时代政治变革与族群认同关系研究》

材料二:春秋时期,宗族关系普遍存在并构成了各国政权的基础。各宗族内部仍实行基于血缘等级关系的宗法制度,并延续了传统宗法关系的若干特点。大宗要“保族宜家”,有责任禁止族人间的财产兼并和维系族人的平等权益。在宗族内部,宗子对族人拥有人身支配权。宗子的继承会受到卿大夫个人意志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造成立庶、立爱、立弟等情形的产生与发展,但嫡长子继承制仍为常制。到春秋中后期,随着宗族内部小宗私有财产的积累和经济独立性的增强,一些小宗力图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桎梏,开始与其大宗对抗,并争夺权益,促使宗法体制走向瓦解。

——摘编自马卫东《春秋时期宗法制度的延续及其瓦解》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周中后期周王破坏宗法政治的表现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春秋前期宗法制度延续的主要表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宗法制走向衰落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