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郡县制在维护中国大一统多民族国家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后世学者对郡县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唐朝柳宗元《封建论》说:“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明末清初顾炎武《郡县论》也说:“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这两位思想家都充分认识到郡县制的形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编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概括材料中两位学者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评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语言精炼)A.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来源 | B.加强了对地方的财政管控 |
C.强化了三公权力的分权制衡 | D.扩大了御史大夫的监察权 |
秦朝彻底废除了周朝的分封制度,全国共设36部,后来陆续增设至40余郡,郡下设县,郡、县主要官员均由朝廷任免,他们通过自战国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县以下又有乡、里两级基层管理组织这样,秦王朝的统治由朝廷下至那、县、乡、里,层层控制,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延伸到社会最底层,又自下而上逐级集中到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这也是秦以下中国历代王朝的基本统治模式。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依据材料概括秦朝管理地方的举措,并分析其影响。从制度的角度观察,隋唐大一统的基础是南北朝的制度遗产。各项制度的渊源虽然不同,但隋唐王朝的基本态度是予以继承而非否定。除了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①科举制之外,②三省六部制、州县制、府兵制、均田制、③租调制等,均得到较好的承袭与实行。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的施政精神是对既有制度予以严格实行,而非轻易推行制度改易。
——摘编自李磊《试析南北朝至隋唐历史阶段的连续性》
(2)依据材料和所学,从①②③中任选一种制度简述其在隋唐时期的发展及历史作用。序号 | 年份 | 事件 |
① | 195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指出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
② | 1954年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③ | 1956年 |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选基本完成 |
④ | 1978年 | 小岗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在全国各地推广 |
⑤ | 1992年 | 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材料 “初,高祖受禅,以天下未定,广封宗室以威天下。”太宗即位后,就“遍封宗子”问题征求意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遍封宗子”“不便”;魏征认为如果封建诸侯,会造成财政困难;李百药说封建会导致宗室间攻战相残。柳宗元在《过秦论》中列举秦朝“有叛民无叛吏”、汉代“有叛国,而无叛郡”、唐代“有叛将无叛州”,由此证明“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萧瑀认为:“国祚所以长久者,莫若封诸侯以为磐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郡、国参建,亦得年余四百。魏、晋废之,不能永久。”虽然分封制遭到大多数大臣的反对,太宗也明确表示“朕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但贞观十一年太宗诏曰:“设官司以制海内,建藩屏以辅王室”,先后任命了21个亲王和14位杰出功臣为世袭的州府刺史。正如刘秩所说:“设爵无土,署官不职者也。”
白居易在《议封建论郡县》中认为周代封建诸侯而亡是因为“上失其道,天厌其德,非为封建之弊也”,秦无分封而灭是因为“群其毒,人离其心,非唯郡县之咎也”,汉代七国之乱乃“宠而失教,立不选贤,非独强大之故也。”“繇是观之,苟固其本,导其源,虽郡与国,俱可理而安矣;苟逾其防,失其柄,虽侯与守,俱能乱且危矣。”
——摘编自冯辉《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
(1)根据材料,概括唐代关于“分封郡县之争”的主要分歧。(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对唐代关于“分封郡县之争”的任意一个主张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A.加剧秦朝统治的暴政倾向 | B.标志着秦代官僚政治的形成 |
C.推动了秦统一天下的步伐 | D.有利于秦朝中央集权的加强 |
A.秦实行严密的文书行政管理制度 |
B.秦中枢权力机构设置的严密性 |
C.秦设立急递铺负责管理传递公文 |
D.秦建立了高效的文书传送系统 |
A.抑商政策受到极大挑战 | B.分封制仍有生命力 |
C.国家治理政策相对灵活 | D.君主专制相对衰落 |
材料 分封制与郡县制第一次大的争论发生在秦统一后。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大多数官僚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廷尉李斯独驳众议:“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不顾群臣的反对,坚决支持李斯的主张。这次争论的结果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在全国范围内用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
汉武帝以后至东汉末,尽管郡国并行的双轨制格局被保留,但分封制的性质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分封制在政治上已不起任何作用,形式上存在的王国和侯国已形同郡县。唐初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几乎是一边倒,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指出秦“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北宋建立不到几十年就出现积贫积弱的局面,最后被北方游牧民族灭掉。南宋偏安江南,又为蒙古族所灭。庞大的明帝国竟被满族推翻。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一些思想家的反思。因此,至明末清初,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又掀起第三次高潮。多数人在肯定郡县制的前提下,也指出郡县制的弊病。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这说明这个时期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从分权与集权的高度去认识分封制与郡县制。
——摘编自冯辉等《中国古代分封制与郡县制之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李斯、柳宗元、顾炎武对郡县制的看法。(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分封和郡县之争的本质,并予以评价。
A.确立了皇帝制度 | B.打破了学在官府的社会局面 |
C.推动了社会转型 | D.彻底瓦解了旧贵族等级体系 |
A.宗法制度的崩溃 | B.儒家思想未贯彻实施 |
C.君主专制的加强 | D.外戚干政与宦官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