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意在制衡鲜卑贵族的政治权力 | B.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的相互交融 |
C.顺应了政权封建化转型的需要 | D.折射出北魏社会矛盾逐渐缓和 |
材料一 自西晋末年以来,长期的战乱使社会经济彻底崩溃,直至北魏统一北方,北魏强大的中央集权则为均田制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另外,北魏早在建国时就曾实施“计口授田”的政策,这为后来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北魏太和九年,正式确立均田制(庸)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与之前相比,这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理自李羡於《论均田制的兴衰及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材料二 780年,唐德宗即位,接受杨炎的建议,明令“丁租庸调,并入两税”,土地买卖更加公开而频繁,田庄经济日益发展起来了,商人也要在所经商的郡县纳税。在实行的当年,唐王朝实际控制的纳税户由一百二十三万增加到三百多万户,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整理自王仲荦《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魏实行均田制的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这一新税法的“积极意义”。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从北魏到唐徳宗年间
政权 | 帝王活动 |
曹魏 | 曹丕即位后不久,就命尚书卫凯、缪袭草创纪传,修撰本朝史书 |
孙吴 | 孙权在太元元年(公元251年),令丁孚、项峻撰著本朝史书 |
前赵 | 刘聪命左国史公师或撰《高祖本纪》及《功臣传》 |
后赵 | 石勒命明楷、程机等撰《起居注》《赵书》等 |
A.树立本朝法统地位 | B.弘扬传统文化 | C.笼络天下文人士子 | D.实现政治清明 |
A.历史解释具有不确定性 | B.历史事实无法真实再现 |
C.研究视角影响历史解释 | D.史料丰富影响历史认知 |
材料 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案。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南方叛逃而来的皇室成员刘昶之孙)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该案审理过程如下:先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门下省(北魏皇帝秘书机构)主张:刘辉殴打公主、堕杀胎儿,属谋反大逆,应判处死刑;张容妃、陈慧猛耽惑刘辉,也应判处死刑;张智寿、陈庆和知情却不防范,应判处流刑。对此,摄政灵太后基本核准,只将两位民女死罪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发、鞭笞之后,贬入宫中为奴)。随后,尚书省(北魏正牌司法机构)三公郎中崔纂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五位案犯的判决提出了三点抗辩:其一,公主已嫁刘辉,其首要家族认同即为刘家,而非皇室,公主流产之胎儿,首先是刘辉之子,其次才是皇室成员,故刘辉所犯是堕杀亲子罪而非谋反大逆罪,应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其二,两位民女的罪行按照当时惯例至多处以徒刑,髡鞭付宫量刑过重;其三,两位民女均已婚,据当时已有的法律共识“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其罪行不应连坐兄长,且法律允许“期亲相隐”,兄弟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此外,尚书省右仆射游肇亦奏言:门下省负责出纳,核罪结案,本非其事言下之意!门下省无权审理此案。最终,本案由灵太后一锤定音-尚书省所有抗辩驳回,崔纂乡职,游肇停薪。
——据魏收《魏书》卷111《刑罚志·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公主之死案”的审理过程加以评析。(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A.推动了北方经济的发展 | B.有利于北方各民族之间融合 |
C.深受孝文帝改革的影响 | D.使得北方民族矛盾大大缓解 |
A.反映出中原故土文化依然强势 | B.意在借鉴汉族政权统治经验 |
C.彰显了其对统治合法性的追求 | D.有效缓和了阶级和民族矛盾 |
A.体现出北方民族交融的深化发展 | B.全盘学习了汉族的先进制度 |
C.完成了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 | D.缩小了北魏内部的阶级差别 |
A.为隋唐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 B.反映了少数民族开始形成华夏认同 |
C.证明了少数民族政权合法 | D.加速了民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尖锐 |
A.奠定了北魏均田制的社会基础 | B.发挥了维护基层治安的作用 |
C.加速了北魏向封建社会的转型 | D.瓦解了北方豪族的庄园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