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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英国法学史专家梅因说:“无论是为了罗马的意义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况且,在罗马史中从来未有一个时期忽略过对外贸易。”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往上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指出“为了罗马的意义和安全”罗马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原因(不得摘抄材料)。
(3)材料三出自于近代西方哪一个文献?通过该文献这个国家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
2017-12-19更新 | 34次组卷 | 3卷引用:福建省永春县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材料三   古代史家所探究的关于古代文明的诸多问题,都和现实世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以及提出问题的一些方式往往也是对当代现实的一种有意识或者下意识回应与思考。

——黄洋《古代文明研究的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罗马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法律制度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研究古代法律的现实意义。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我国古代监察官在行使监察权力时,一般说来不仅不受同级乃至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也可以不受上一级监察长官的左右。隋唐时期,其独立性更加明显,一般御史在执行监察任务时,不仅不受任何官员的约束,甚至连御史台长官也无权过问,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且可以闻风奏事。清代还规定“御史言事,不先自台长”。

——摘编自张立武《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古罗马监察官制度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一共持续了421年。一般认为监察官制度在苏拉独裁期间被废除,因为在这近十年间没有作过人口普查。尽管后来在庞培和克拉苏任执政官期间,监察官制度又被恢复了,但其权力受到保民官克劳狄制定的一项法律的限制。该法律规定,监察官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把某位元老驱逐出元老院,同时两位监察官必须就此处罚达成一致意见。庞培第三次担任执政官期间废除了该法律,但监察官的权力和影响再也无法恢复。随后的内战期间没有再选举监察官,公元前22年以后,罗马不再设监察官。

——摘编自李阳华《古罗马监察官制度及其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古代罗马监察官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导致不同的主要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