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末法国妇女开始选举权的斗争,1940年“自由法国”宣布
A.普选权受到了一定限制 | B.分权制衡原则得到了落实 |
C.民主共和制度得到维护 | D.国家权力中心发生了转移 |
材料一 “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的主权,但并没有解决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问题。行政与立法其实处在一种双头状态下,双方各行其是,缺乏配合的机制。到安妮女王时,议会把内阁置于自己的控制下,规定任何人出任国王的大臣,都必须先成为下议员。同时内阁意见必须统一,由此就逐步发展成内阁的集体责任制,内阁作为整体对议会负责。当内阁向议会负责的原则确立后,政府要么服从议会,要么下台。
——摘编自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总的说来,美国的民主产生于对英法政治文化民主性精华的综合。这种综合是通过许许多多的“妥协”来完成的。学者们一般以“三大妥协”来概括费城制宪会议,这就是大州与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成的妥协,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达成的妥协,以及北部与南部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成的妥协。制宪会议上意义重大的妥协还有不少,至少应包括两院制和总统选举法等问题上的妥协。
——摘编自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法国之所以要用暴力革命来克服专制王权,原因就在于法国封建专制过于强大,王权与贵族坚决捍卫旧制度,不愿做出任何妥协,对立双方只好兵戎相见。然而,大革命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此后近百年中,法国一直处于革命与复辟的轮回中,社会持续动荡,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工业化进程缓慢。直到1870年后,法国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没再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
——摘编自钱乘旦《各国现代化模式的比较》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行政权和立法权关系的演变。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民主政治“三大妥协”的意义。
(3)根据材料二、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和法国民主道路的不同点并分析两者走上不同道路的原因。
A.政治力量对峙严重危及共和制 | B.宪法赋予了总统较大实权 |
C.保皇派取得政治上的巨大优势 | D.具有强烈的封建专制色彩 |
材料一 法国之所以采用暴力革命来克服专制王权,原因就在于法国专制主义过于强大,王权与贵族坚决捍卫旧制度,不愿做出任何妥协,对立双方只好兵戎相见。然而,大革命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此后近百年中,法国一直处于革命与复辟的轮回中,社会持续动荡,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工业化进程缓慢。直到1870年后,法国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没再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
——钱乘旦《各国现代化模式的比较》
材料二 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工商业企业家阶层人口大量增加,大量国民没有选举权的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要求了。结果,各地吁求议会改革的群众请愿运动此起彼伏。1832年6月,英国的议会改革法最后由国王签署生效。经由这样一种相对和平和渐进的演变过程,英国的宪政民主政治逐渐形成且不断完善起来。
——摘编自韦森《欧洲近现代历史上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建构与演进》
材料三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构建了“三民主义”的宪政理论,并由此而产生了中华民国的国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对“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等作了制度性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1)根据材料一,1870年后,法国“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的标志是什么?法国能够采取这种方式确立民主制度的根源何在?
(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分别说明英、法两国代议制形成的主要特点,共同原因。
(3)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时间,分析《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的表现。
A.国家元首独掌行政大权 | B.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 |
C.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成员 | D.国家元首拥有立法权 |
A.脱离当时的民主政治实践 | B.受不同时代政治状况影响 |
C.导致西方历史发展的曲折 | D.取决于资本主义发展状况 |
A.封建势力主导政治局势 | B.共和政体尚未真正确立 |
C.各派之间斗争错综复杂 | D.宪法政治体制形同虚设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 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南京《临时约法》,是在民族资产阶级一度取得胜利而又迅速丧权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但又缺乏足以付诸实施的种种保证;它堂而皇之地悬为国典,但从它公布的第一天起就不断遭到袁世凯的践踏,并最后被废弃。在北洋政府的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但是,《临时约法》仍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望龄《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资产阶级共和之路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说明“《临时约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内容上的相似之处,并指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政体上的相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