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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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病死,因财政困难,其丧葬费用不得不大大削减。赵顼(神宗)继承皇位。赵顼当太子时,就很关心国家大事。十多岁时,曾披甲去见祖母曹后,要求恢复失去的疆土。宋神宗继位后由于无法从元老大臣那里得到支持,就只得寄希望于当时在士大夫中享有很高声望的王安石。

——摘编自史仲文、胡晓林《中国全史》

材料二   就安石初衷而论,新法主要实现了前一半目的。据哲宗初年户部所奏,“天下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共五千六百余万贯,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总金银谷帛之数,又复过半”。就财物来源而言,仍以发展生产所得为少,直接征敛于百姓者居多。官府又因而得益,百姓受损,即谓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与西夏两次作战,损失军士、民夫共约60万人,物资不计其数,充分反映出“强兵”梦的破灭。神宗闻讯恸哭,精神受到重创,终至数年后抑郁而卒。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神宗起用王安石进行变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王安石变法。
(3)综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从王安石变法中得到的启示。

2 . 材料   自有史以来,中国之不竟,未有甚于宋之时者也有宋之不竟,始焉起于黄袍加身而上位的太祖之猜忌也。北宋自宋真宗时起,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为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下,大量养兵。“荆公立志改变弋百年之积,惟存空簿”的局面,以为国民经济所以日悴者,由国民不能各遂其力从事生产也。公志在制兼并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以富其民而致天下于治。于是制置三司条例司,公所创立之财政机关也。其青苗、均输、市易诸法皆此本意也。此义也,近数十年来乃大盛于欧美两洲,命之曰社会主义。其说以国家为大地主、大资本家、大企业家,而人民不得有私财。本意欲以摧抑兼并,万一行之不善,而国家反为兼并之祸,则民何诉焉?而盗臣之因缘以自肥,又无论也。故荆公之政策,其于财政上所收之效岁颇丰,而于国民经济上所收之效滋啬,良以此也。

——摘编自梁启超《王安石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王安石实施财政政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王安石的财政政策。

3 . 材料: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进行变法。王安石以“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理财思想为指导,推行开辟财源的变法措施。他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制定全国一年用度的预算,颁布施行,以节省开支。考察全国的农田、水利和赋税,另订管理办法,以尽地利而增税收。颁布青苗法,把救济贫民用的常平、广惠等粮仓的积谷,变钱借给贫困的农民,秋收加息二分收回,以免农民受到豪富的盘剥。实行募役法,以贫富为标准,把百姓分为五等,按等缴纳“免役钱”。本来没有差役的“单丁”、“女户”、“官户”等人家,则出“助役钱”。政府即以此钱募役。除此之外,还推行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新法。煕宁二年公布办法征求意见,次年在开封府试行,接着才正式向全国推行。青苗法实施中,出现了地方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重盘剥的现象。这成为反对派攻击新法的借口。新法一直在守旧派的攻击和变法派内部意见不一致的艰难情况下进行。1085年,神宗去世,哲宗继位,变法派成员相继被排挤出朝廷,史称“元佑更化”,变法受挫。

——摘编自傅乐成《中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王安石理财措施的特点,并指出其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安石变法受挫的原因。
4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对于仓廪制度,隋代进一步健全完善,不仅设置有常平仓,而且又新设了义仓,也属于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隋代常平仓建于开皇三年(583年)。此年,“朝廷以京师仓廪尚虚,议为水旱之备”,于是置常平仓。政府在丰收的年份里用高于市场的价格籴入而保存起来,等到歉收时和某些地区粮食不够用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粜出去。隋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全国推行义仓制度,“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问题突出,从595年开始,隋文帝对其进行改革。《隋书》卷24《食货志》云:“是时义仓贮在人间,多有损费,十五年二月,诏日:‘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于后乏绝。’……十六年正月,又诏秦、叠、成、康、武、文、芳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二月,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摘编自叶振鹏<中国历代财政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指出隋代设常平仓和义仓的目的,并概括隋文帝针对义仓制度的问题所推出的改革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代完善仓廪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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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5 .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学者多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

岁大蝗旱,江、淮、京东滋甚。仲淹请遣使循行,未报。乃请问曰:“宫掖中半日不食,当何如?”帝恻然,乃命仲淹安抚扛、淮,所至开仓赈之,且禁民淫祀,奏蠲庐舒折役茶、江东丁口盐钱。

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皇恐,退而上十事: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迁。……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九曰重命令。法度所以示信也,行之未几,旋即厘改。请政事之臣参议可以久行者,删去烦冗,裁为制敕行下,命令不至于数变更矣。十曰减徭役。

仲淹内刚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摘编自《宋史·范仲淹传》

(1)根据材料,以范仲淹为例概括清官的特点。

(2)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评价古代清官的历史作用。

6 . 【历史上熏大改革回眸】
材料   庆历七年(1047年),王安石调任鄞州(今浙江宁波)知县。鄞县本是个水利资源十分丰富的鱼米之乡,居然“旱辄连年”。其缘故固然在于水利工程年久失修,但王安石进而发现其深层原因则是“吏者因循”,“人力不至”,官吏甚至与豪强勾结,侵占、破坏水利资源。因此,他一方面加强廉政建设,奖惩结合,提拔廉吏;另一方面把抗旱作为第一要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民众掀起水利建设热潮。其后鄞县“旱则滴水如油,涝则民居漂没”的问题大大缓减。鉴于鄞县无官学,王安石在这里创建了鄞县县学,并聘请名师主办。为了改变鄞人“信巫而不信医”的状况,他将朝廷颁布的医书《善救方》“刻石,树之县门外左”。当时两浙转运使司厉行损害百姓利益的禁盐之政,王安石柜不施行,且上书转运使为民请命。王安石离任后,民众“常相与传诵其事,指其迹而怀思之”,甚至为其立祠,以祭祀之。
                                   ——摘编自张邦炜《王安石的鄞县施政与熙宁变法之异同》
(1)根据材料,概括王安石鄞县施政的内容并指出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鄞县施政的作用。

7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窝阔台继位以后,西征等大规模的征伐导致了严重的财政困难,为解决财政问题,蒙古贵族别迭提出了“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的主张。耶律楚材敏锐地感到了实行汉法的时机已到,马上做出反应,提出了这种方法的不可取,“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提出用汉法的治理方针。汉法在北方汉地的实行取得了成功,此后耶律楚材主管政务,在中国北方大行汉法。主要表现在:在文化等方面,他任用儒士,保护、发展汉文化,坚持以汉法治理汉地。奏行科举取士,尊孔重儒,设置编行儒学经籍所、编修所等措施,收留一些处在困境中的儒士。在政治制度上依照中原政权模式进行行政改革: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中央集权。1230年,耶律楚材上书建议:“凡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万户总军政,凡所掌课税,权责不得侵之。”这种军、民、财政分开的措施受到权贵的抵制,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只是基本做到“课税所掌钱谷”,而民、军分职的方案则不得不搁置。

——摘编自陈秋速《蒙元时期回汉法冲突初探》

(1)根据材料归纳元朝大行汉法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元朝实行汉法的意义。

2017-06-12更新 | 99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安庆一中2017届高三第四次模拟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宋朝是科举承前启后的朝代,也是臻于成熟的朝代。宋朝以后直到清末宣统年间,科举制基本上没有什么本质的改变。北宋前期因为贡举不公,多次引发士人抗议,宋朝完善了此前的很多弊端,也确立了最佳的考试内容。政府在科举考试中推行糊名(又称“封弥”)制度。不仅糊住举人试卷上的姓名、乡贯,也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等第。封弥官不得参与评卷,评卷官也不得参与封弥。

宋政府又实行誊录法。规定誊录官必须依试卷原文誊录,不准随意窜改文意或增减字句,经校勘官与原文校对无误后方可标号封弥。举人的亲笔试卷称为真卷,送交封弥官保存,以备核查;誊录卷被称为草卷,评阅的主考官只能看到草卷。此外,还制定锁宿制度。规定各级主考官员一经受命,立即与外界隔离,直到考试结束。

——摘编自崔勇、丁建军《宋朝科举考试创度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政府科举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北宋政府科举考试制度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9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末以来,“典刑驰废,州县掌律吏不明律令,守牧武人,率态度用法。视人命如草芥,动以族诛为事。”这不仅对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利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还支持着官宦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恶化,以至疏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广顺元年(951年)三月,敕“今后应三京及诸道州府,凡有刑狱,并须据罪断遣,除准敕勘鞫及合凑覆外,其余不得便将拟案据闻。”五月又颁布敕令‘除反逆罪外,并不得籍没家货诛及骨肉,一依格令处分’。六月,命侍御史卢亿等人,重写前代的律令格式统类编敕148卷,同时又将后晋、后汉及后周初年事关刑法敕条16件(一说26件,见《旧五代史·刑法志》),编为2卷,附于其后,名为《大周续编敕》。成为太祖时期法制的基本准绳。嗣后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损益,以应时变。广顺二年(952)年十月,诏曰:“民有诉讼,必先历州县及观察使处决,不直,乃听诉于台省。或自不能书谍,请人书者,必书所请姓名、居处。若无听请,听执素纸。听诉必须已事,毋得挟私客诉”。

——摘编自曾育荣《后周太祖郭威内政改革琐论》

(1)根据材料,概括后周太祖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后周太祖司法改革的意义

10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北宋前期的寄禄官阶秩序系统,利用了唐代原职事官的称谓头衔,“官”与“差遣”的分离,即表现为职事官名衔与其职事的分离,因而造成了官制中纷繁复杂、名实不侔的现象。在赵宋统治稳定后不久,这种状况即受到朝野人士的强烈批评。要求“正名”的呼声,终于导致神宗时期以“台省寺监之官实典职事”及“以阶易官”为主要内容的元丰改制。

元丰三年(1080年)八月,神宗下诏改制,其主要设计思想是:“使台省寺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元丰改制,以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25个阶次,取代了上至使相(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下到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等职事官称。这次以新阶易旧官,只涉及文臣中的京朝官,而未触及幕职州县官,也没有牵涉到武臣。

——摘编自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元丰改制”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丰改制”的主要内容,并作简单评价。

2017-05-09更新 | 101次组卷 | 1卷引用:2016-2017学年安徽省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文)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