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国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权。从法律角度讲,英王是权力最大的统治者,但实际上其活动是属礼仪性的,只是形式上履行批准手续。英国首相本人首先是由选民选出的下议院议员,然后经本党议会党团选举成为政党的领袖,如果他领导的党在大选中获胜,他就能被女王任命为首相,因此,政府首脑既控制内阁又控制议会。而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总统的产生是先由各选区选民选举“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总统选拔的政府人员,需由参议院批准,但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成为多数党。
——摘编自董海岭《浅议英美两国议会与政体的区别》
材料二 抗日战争时期,依据各地选举条例规定,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切赞成抗日与民主的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及国民党人士,均享有同等的权利,既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参加各级权力机关参议会的选举,又都有被选为人民代表参议员和公职人员的权利。所有选民不受性别、职业、财产等限制,各级参议会名额和人民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即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等。在陕甘宁边区,相比于土地革命时期,各级参议会的参议员一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即自下而上,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抗日根据地所实行的选举制度,使人民群众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参政热情,创造出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致共同抗日的政治局面。同时,影响与推动了全国特别是战后的民主运动,具有新中国雏形的政治意义。
——摘编自丁俊萍《论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两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二,归纳抗日民主政权选举制度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意义。
国家 | 特色 |
① | 坚持“原则民主”与“程序民主”并重,建立起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 |
② | 淘汰了绝对君主制,开创了兼有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大要素的新政体。 |
③ | “主权在民”取代了“主权在君”,通过对平等的执着追求,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 |
A.英、日、德 | B.意、俄、英 | C.美、德、法 | D.美、英、法 |
举措 | 记载 | 出处 |
王亲自下令督促众人耕田 | “王大令众人曰:协田。” | 《甲骨文合集》 |
每至春耕之时,天子会率职官与诸侯在公田上奉行“籍礼” | “天子亲戚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 | 《礼记•月令》 |
设置专门的田官,对农业生产进行管理 | “嗟嗟臣工,敬尔在公。王厘尔成,来咨来茹。” | 《周颂•臣工》 |
A.精耕细作技术出现 | B.个体生产日渐形成 |
C.田间管理体系完整 | D.农业生产备受重视 |
A.保证了罗马法的公平正义 | B.协调了贵族与平民的矛盾 |
C.有助于罗马法的发展完善 | D.使立法的主观随意性增强 |
材料一 “周人以西方的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大封同性、异姓及古帝王之后于东方,以为周室的‘藩屏’。”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度萌芽,至秦统一中国最后完成。到元代,地方行政与中央一样,形成许多单独的行政体系,如在军事上统属于枢密院的镇抚卫所,监察上统属于御史台的肃政廉访(提刑按察)司,以及统属中央各专门职事部门的诸路匠人总管府、提举司和主管专门事务的局、所、司、库等,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第二届大陆会议起草的《邦联条例》于1781年正式生效。从形式上看,邦联合国会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于一身,实际上“它只能执行这个邦联13个州中9个州同意的事情”。1787年制宪会议开幕,经过反复辩论达成协议:(1)中央的权力是明确列举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明确列举的权力不得受地方侵犯。(2)中央立法居最高地位,对各州法律有约束力,各州不得与之违背。(3)国会有权为行使宪法权力制定必要而又适当的法律。
——摘编自刘绪贻、杨生茂《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分封制与秦朝郡县制的主要区别,并说明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古代中国相比,独立初的美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上的显著不同,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材料一 雾月政变爆发的当天晚上,拿破仑便下令起草民法典。法典草案在一年之后完成,拿破仑命人将其送往枢密院和各个法院,这些政府部门为了审核、修改草案,总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其中有97次是由拿破仑亲自主持参与的。经过三年半的修改、讨论,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
——360百科法国民法典
材料二 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这对重建稳定的法国社会很有帮助。《民法典》规定所有男性在政治和法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要建立以美德为基础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个人在教育、就业方面的资格以天赋和能力而不是出身或社会地位为根据。法典还保护私有财产。《民法典》采用了国民公会上很多温和派的政治主张,但废除了许多激进派统治时期国民议会通过的方案。《民法典》恢复了家长权威,譬如规定女生和儿童要对家庭中的男性唯命是从。法国的《民法典》成为魁北克省、加拿大、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路易斯安那州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民法典范。
——杰里·本特利等著《新全球通史》(第三版)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法国《民法典》颁布的背景及其制定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