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810年,法国颁布了对工业造成的环境危害实施管控的国家立法,即《设施分类法》,确立了以分类设施行政许可体系为基石的工业环境监管制度。高污染或高风险工厂必须在开工生产前获得官方许可,并遵守许可中列出的符合环境和安全标准的技术操作细则,否则可能遭受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政府有权也有能力对工业生产活动施加规范与限制。1917年,法国颁布新《设施分类法》,该法令更加重视健康和安全,国家的主导地位愈加凸显。为管控大气污染,1932年《工业烟尘禁止法》(又称莫里兹法案)明文禁止工商业机构“排放可能妨害周边居民生活安宁、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或公共安全、农业生产、文物保护或风景区景观的烟尘、油脂、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然而,该法令在违法情形的判定和处罚措施方面均语焉不详。高污染企业往往是地方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禁排令无疑将提高生产成本,由此引发的某些企业关停可能造成大量失业和经济停滞,所以地方政府缺乏执法动力,这是莫里兹法案沦为一纸空文的首要原因。此外,伴随工业生产活动日趋复杂化、精细化,政府部门越来越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摘编自肖晓丹《“光辉三十年”期间法国工业环境监管模式的转型》
(1)根据材料,概括法国环境污染问题不断严重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法国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过程中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