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共13条。
(1)限制和约束国王的权力,第1、2、4、6条
(2)保证议会的权力。单独保证议会的权力,如第8、9、13条;在限制王权的时候,也保障了议会的权力,如第1、2、4、6条,第1、2条保证了议会的立法权、司法权,第4条保证了议会的财政权,第6条保证了议会的军事权。
(3)保障公民的权利,如第3、5、7条。
(4)规范司法活动和权限,如第10、11、12条。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选取与《权利法案》有关的因素,拟定一个题目,并加以论述。
A.汉族制度先进性被否定 | B.内阁行政权力逐步减弱 |
C.皇权专制制度达到顶峰 | D.清朝政治统治日益腐朽 |
A.丞相与太尉相制衡 | B.专制皇权受到制约 |
C.皇权呈现衰弱趋势 | D.皇权相权矛盾激化 |
时间 | 内容 |
1862—1894年 | 科学技术 |
1894—1902年 | 政令法律 |
1895—1911年人 | 文社科著作、小说和科教书 |
A.崇尚西学成为社会共识 | B.教育救国思想行之有效 |
C.政府积极支持翻译活动 | D.早期现代化的探索过程 |
材料 隋文帝称帝之后,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天、地、春、秋、冬、夏)制(北周的官僚体制基本上是效仿原来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的形式),恢复了汉魏时期的体制。杨坚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掌握政权的是五省,即内侍省、秘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内侍省、秘书省在国家政务中不起重要作用。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内史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民、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此后,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摘编自靳生禾《中国古代的变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隋文帝改革的进步作用。
A.拿破仑武力征服 | B.法国大革命影响 |
C.民法典的通用性 | D.人权宣言的精神 |
A.民族矛盾尖锐 | B.宗教力量衰落 |
C.缺乏医学常识 | D.封建领主压迫 |
A.古希腊文明缺乏自主创新的精神 |
B.古希腊民主政治促进了工商业发展 |
C.古希腊人主动适应海外市场需要 |
D.古希腊商贸活动传播了其审美观念 |
材料一 “周人以西方的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大封同性、异姓及古帝王之后于东方,以为周室的‘藩屏’。”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度萌芽,至秦统一中国最后完成。到元代,地方行政与中央一样,形成许多单独的行政体系,如在军事上统属于枢密院的镇抚卫所,监察上统属于御史台的肃政廉访(提刑按察)司,以及统属中央各专门职事部门的诸路匠人总管府、提举司和主管专门事务的局、所、司、库等,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第二届大陆会议起草的《邦联条例》于1781年正式生效。从形式上看,邦联合国会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于一身,实际上“它只能执行这个邦联13个州中9个州同意的事情”。1787年制宪会议开幕,经过反复辩论达成协议:(1)中央的权力是明确列举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明确列举的权力不得受地方侵犯。(2)中央立法居最高地位,对各州法律有约束力,各州不得与之违背。(3)国会有权为行使宪法权力制定必要而又适当的法律。
——摘编自刘绪贻、杨生茂《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分封制与秦朝郡县制的主要区别,并说明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古代中国相比,独立初的美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上的显著不同,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A.宋城市经济繁荣 | B.科举制度的影响 |
C.统治阶级的推动 | D.市民阶层的壮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