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内容“互相矛盾”的宪法有学者认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在具体内容上出现了一些“互相矛盾”的规定,这突出体现在宪法总纲第八、九、十条的内容上。对此,我们应如何认识?
材料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1954年宪法中“互相矛盾”的规定进行评述。
材料一 传统文化认为“中国”是“天朝上国”,周围各国如“夷”,即未开化的野人,必须向中国臣服。资本主义列强刚刚闯进中国时,中国沿用了“夷”的称呼,如“英夷”“法夷”等。推而广之,凡是和外国事务有关的交涉,也统统称为“夷务”。19世纪60年代起,“天朝”与“夷”的对称变为“中国”与“西洋各国”“泰西各国”的对称,“夷务”也就演变为“洋务”。
材料二 如表反映了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天朝”和“中国”词语的使用频率变化。
年代 | “天朝”使用频率 | “中国”使用频率 |
道光最初10年 | 50余次 | 不满10次 |
道光十六年(1836年 四月至十七年四月 | 6次 | 5次 |
道光十八年一月至五月 | 6次 | 14次 |
咸丰 | 《筹办夷务始末》前五卷约5次 | 逐渐取代天朝 |
光绪 | 几乎不用 |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内外称呼词语的变化进行评述。(要求:表述成文、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