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大改造符合马克思主义类型 |
B.优先发展工业化符合斯大林模式 |
C.毛泽东思想充分借鉴了苏联经验 |
D.毛泽东主张经济发展需结合本国国情 |
A.为工业革命迅速开展提供理论基础 | B.直接导致原子弹爆炸的成功 |
C.改变了人们认识世界的角度和方式 | D.证实了时空可以单独变化 |
A.个体家庭作用的提升 | B.宗法制度的强化 |
C.儒家思想地位的提高 | D.君主专制的建立 |
A.汉承秦制的影响 |
B.官方太学的兴起 |
C.吸取秦亡的教训 |
D.巩固统治的需要 |
材料一 鸦片战争之前,所谓国计民生,以赋税、盐政、漕运、河工为大端,议论风生,多以此诸项为中心。成书于1826年(清道光六年)的《皇朝经世文编》虽然出自魏源之手,而所列荦荦大端皆未出旧轨。但鸦片战后,夷务日渐渗入国计民生,成为经世之学的大题目。
——陈旭麓《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
材料二 中国的政治向来是奉六经为准衡,故六经就是中国的宪法。康有为的政治思想也是由六经里面抽绎出来的,他所以能做维新运动的领导者,造成一时的大风潮,也是因为他对于六经先做了一番维新革命的工作。
——李剑农《近代中国史》
材料三 1916年2月,陈独秀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指出,中国必须抛弃延袭数千年的“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实行“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而这又有赖于全国人民在政治上的真正觉悟。
——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鸦片战争前后中国思想界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康有为政治思想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至新文化运动前期)先进的中国人是如何开眼看世界的?
A.中国人对西方认识的逐步深入 | B.中国人由仇视西方到崇拜西方 |
C.由中国中心到西方中心的变化 | D.对西方外交政策由对抗到和解 |
材料一 唤醒吾国四千年之大梦,实自甲午一役始也。吾国则一经庚申圆明园之变,再经甲申马江之变(中法战争),而十八行省之民,犹不知痛痒,未尝稍改其顽固嚣张之习,直待台湾既割,二百兆之偿款既输,而鼾睡之声,乃渐惊起。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附录一《改革起原》
材料二 在五四运动中起草《北京学界全体宣言》的罗家伦在当时便指出,“这次运动,是民族自决的精神。无论什么民族,都是不能压制的。可怜我们中国人,外受强国的压制,内受暴力的压制,已经奄奄无生气了。……这次学生不问政府,直接向公使团表示,是中国民族对于自决第一声。这次运动是二重保险的民族自决运动。”“‘外争主权’,应用起来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其意义方法与‘争取国家民族的独立自由平等'是一致的。”
---李育民《“五四”与近代反帝理论的产生----从排外到反帝的历史转折》
材料三 抗日战争开始时,一种抵抗敌人到底的民族感和决定的浪潮弥漫了全中国。统一战线的口号首先克服了一切中国国内的纠纷。......因此,中国人对进犯的敌人所作的抵抗超出日本人最初的一切预料。
----傅吾康《一百年来的中国革命,1851—1949》
完成下列要求:
(1)材料一中面对外来侵略,国民的态度有什么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变化的社会原因和“乃渐惊起”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民族危机与民族意识觉醒”的关系为主题进行史实论证。(要求:观点明确;分层表述;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通畅,字数260字左右。)
A.源于人物自身的多面性 | B.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 |
C.受现实政治需要的影响 | D.无法做到真正的公正客观 |
材料一 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家学说法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材料二 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以“宪法为依据,国会为基础,司法独立为根本”构筑成其理想中的“法治大厦”。梁启超指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以为法治前提,否则法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启超认为,民权是立宪的基础,立宪又可以保障民权。唯有兴民权,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梁启超不仅是司法独立思想的积极倡导者,而且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积极实践者。他认为,司法独立是立宪国的第一条件。
——据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梁启超法治思想的进步之处。
材料三 从1950年开始,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选举法等法律法令。据统计,从1949年到1966年“文革”前,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制定法律、法令、决议及法律问题的决定127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几部重要法律。1982年宪法颁布后,通过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
——摘编自许安标《新中国70年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3)阅读材料三,概括指出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立法的侧重点有何变化。并分析改革开放时期立法的积极意义。
A.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已经形成 |
B.自然界的重要变化是推动人类发展的决定力量 |
C.自然界的重大变化影响了人类社会的许多方面 |
D.受气候因素影响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