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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 | B.② | C.③ | D.④ |
材料一 西周的明堂是朝堂及太庙的美称。《礼记》等典籍记载,周公曾于明堂“朝诸侯”祀文王”。《周礼》记载,西周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即长方形布局。春秋战国的阴阳五行家则将明堂设想为独立于朝堂、太庙之外的建筑,将其描绘为“亚”形布局。
材料二 汉武帝根据儒生的建议,尝试复原儒家经典中记载的明堂。汉代儒生提出,明堂为“亚”形布局,符合阴阳五行之数。东汉《白虎通义》载:“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出教化。”汉代明堂都是独立建筑。目前发掘的汉长安城明堂遗址中心建筑即呈“亚”形。
材料三 汉代以后,明堂一直是皇帝祭祀与布政的重要建筑。北魏孝文帝曾下诏“起明堂”,模仿汉制在平城南郊建立明堂,并亲赴明堂祭先祖、“布政事”。北魏迁都后,宣武帝再修洛阳明堂。
(1)阅读材料一、二,指出汉代复原的明堂与西周明堂的差异,并结合汉代思想背景,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分析北魏为何重视修建明堂。
材料一 自北魏孝文帝起,历代均田制的实施,就是不普遍的、打折扣的。以唐代为例,尽管唐初均田令规定授予民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但各级官员利用特权大量占田,“公田”日少,再加上“丁口滋生”,政府并没有足额土地授予民众。唐代开元年间的户籍文书记载,有户主余善意应受田一顷六十一亩,实际只受二十八亩,但要交的租调却一点未减,需要“纳租二石(“一丁之租”)。民众苦困,“耕者日少,田有荒芜”,到武则天时,“天下户口,亡逃过半”。
——摘编自杨志玖《论均田制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等
材料二 明代前中期江南平原实行水稻一年一作制,一个无牛农户可种稻25亩上下,自明后期以来,水稻与春花轮作的“新一年二作制”逐渐推广。在这一新的耕作制度下,时人提出:“上农夫一人止能治田一十亩”。在苏州、松江等江南蚕业和纺织业最发达的地区,妇女大多不下田劳动,所以农户耕田更要少一些。明后期以来江南“人耕十亩”经营规模的出现和普及表明这种经营规模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比其他经营规模更佳。
——摘编自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材料在分析均田制走向崩溃的原因时所选取的视角。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后期以来“人耕十亩”现象形成的原因,并从唯物史观角度对该现象的合理性进行解读。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状况,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经营规模谈谈你的看法。
材料一 孔子卒后,《左传》等典籍记载,弟子将其故宅三间改作庙堂,岁时奉祀,为孔庙之始,属“因宅立庙”的家庙。《史记》记载,汉高祖“过鲁,以太牢祀焉”,开创皇帝到孔庙祭祀先河。汉武帝时,京城太学和地方郡县学开始祭孔,但此时学校中未设孔庙。东汉桓帝时,在孔庙设管理官吏,孔庙开始向“国庙”演变。
材料二 东晋时复兴儒学,南朝《宋书》载:东晋孝武帝根据儒生的建议,“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孔庙)屋(太学)一百五十五间”。首次在太学里建置孔庙,将“庙”字置于“屋”前,以显其要。其空间布局按照《周礼》“左祖右社”的思想,建置为“左学右庙”,“庙学合一”的格局已经出现。目前南京的夫子庙即在东晋学宫旧址历经改建而成。
材料三 魏晋以后,在全国各地州县学里均设立孔庙,孔庙成为祭祀孔子与教育学生的重要场所。北魏从南齐夺得孔子故里后,献文帝立即派四朝元老汉臣高允代表皇帝到孔庙祭祀。孝文帝模仿汉制“立孔子庙于京师(平城)”,并亲赴鲁城(曲阜)孔庙祭祀,曾下诏:严令取消民间“求财求子消灾去病”的孔庙祭祀活动,重续了国家对孔庙的管理制度。
(1)阅读材料一、二,指出春秋、汉代与东晋三个时期孔庙的差异,并结合时代背景,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分析北魏为何重视祭孔和修建孔庙。
A.参照了魏晋的门阀士族制度 | B.消释了汉族与鲜卑族的隔阂 |
C.打击了鲜卑族贵族政治特权 | D.缓解阶层矛盾便于稳定统治 |
A.文献史料往往带有主观性 | B.阶级属性决定史料价值大小 |
C.同一事件具有不同的理解 | D.日记比二手史料更具真实性 |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发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汉,以后各朝各代历经变化。传统户籍制度是与中国王朝体制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教化乡里、规定身份等级、稳定宗族组织、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等诸项社会整合功能。科举考试也往往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考生必须要有籍贯,这是参加科举考试的首要条件。在唐代初期,士人是由户籍所在地举送。宋朝时期,政府有明确的规定,士子只能在本籍应试。此后,科举制与户籍制度的结合渐趋加强,清朝更是按省划分科举名额,并为官籍、商籍等设立科举名额,创立宗室科举制度。为了贯彻分省取士制度,清政府还要求严查考生的户籍。
——摘编自李文芝《明清科举冒籍研究》等
材料二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
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摆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籍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