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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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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魏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前,没有成文的法典,如遇案件,“皆临时决遣”。从太祖起,诏令汉族士大夫主持修律成为常例。世祖时,规定各州国死刑案须奏请皇帝裁决,在实践中也仿行汉代“春秋决狱”之例,疑案皆交由中书“以经义量决”。迁都洛阳后,孝文帝鉴于“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多次参与修订《太和律》,加重了不孝罪的处刑,首创了独子犯死罪可存留养亲的办法。同时经常躬自断狱,并设立司直官对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到宣武帝时完成《正始律》二十篇,其中有十八篇可在汉、魏、晋律中找到相同的篇名。至此,北魏律基本定型。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司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北魏司法改革的影响。
2019-04-26更新 | 731次组卷 | 19卷引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四川省射洪中学校2024届高三下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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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51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可视为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的起源。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也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2013年11月,中共中央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摘编自李平《户籍改革50年回眸: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