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①两者都没有真正实施 ②都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③都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④两者实行不同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A.传播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 | B.沉重打击了封建等级制度 |
C.维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 D.动摇了欧洲民族国家观念 |
材料一 要理 解明代一条鞭法引致王朝财政体制转型,并由此开启了王朝国家统治模式的转型,需要从中国王朝国家财政体制结构谈起。历代王朝财政体制存在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国家之财虽然从理论上都属于君主,但并不必定聚于中央。早在汉朝,国家财政的基础本来就在郡国,汉武帝时期的财政措施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王朝财政制度,其结果实质上是加强中央财政的控制能力。但是,不管财政制度发生什么变化,都存在一个财用分掌于各级官府还是集中在中央的区别。藏之于州郡之财,甚至藏之于民之财,都是君主的,因为所谓“民”本身,也是君主之臣民,而地方政府和官民,不过是朝廷的执役,所以,在王朝体制下,财政运作需要处理朝廷与州郡之间分掌财用的关系,不是央地财权划分问题,而是天子治下“设官分职”的问题。
——据刘志伟《从国家财政体制转型的视角看一条鞭法》
材料二 11- -16世纪,各地大体上形成了贵族会议,并进而由贵族会议演化出议会,而税权,也大体由贤人会议转入这些组织执掌。由于国家规模空前扩大,事务浩繁,征税更加频繁。每次征税,国王都必须说明理由,而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反过来,由于征税频繁,社会也相应形成了“不经同意不纳税”的习俗或传统。由于征税涉及切身利益,纳税人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税权,国王遭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反映了纳税群体力量的强大,更反映了分权制衡机制的强化。这时,纳税人已经意识到赋税作为斗争工具的重要性,并以纳税主体的有利条件要求分享权力。而只要分得一定权力,就可以参与国家管理,继而制衡王权。
——据顾銮斋《赋税制度与欧洲政治制度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历代王朝财政体制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一条鞭法实施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6世纪中国与欧洲赋税制度演进的不同方向,并分析这种演进对各自社会治理模式产生的影响。
A.防止袁世凯的复辟 | B.维护共和制的稳定 |
C.尝试建立政党政治 | D.促成国民党的组阁 |
A.阻断了袁世凯建立独裁统治 | B.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
C.扩大了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 | D.一定程度上制约袁世凯政府 |
材料 在传统社会,财政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统治者的政权,为政权相关服务人员提供薪俸。这些由国家财政支付薪俸的人员,被统称为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率是指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率,它是探讨政府运行成本是否合理的重要视角。
16世纪明朝财政供养人员主要包括文官、吏员、武官、廪膳生员、太监和宗室人员(明朝后期被供养的宗室人员数额尤其庞大),按最低数额估算得出,当时的财政供养率为1:657。大约同一时期的英国都铎王朝,财政供养人员大体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在王室内部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人员,二是为国家服务的高级官员,共约800余人,财政供养率约为1:1977。彼时英国受国王财政自理原则的影响,要求英国王室财政收入划分为王室领地正常收入和议会授权的税收两种,限制国王的收入和供养人员。最终,两国不同的财政供养影响了两国不同的发展模式,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摘编自张殿清、王玉亮《社会转型视野下的16世纪明朝财政供养率研究——兼与英国都铎王朝比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6世纪中英两国财政供养的不同之处,分析明朝财政供养不同于英国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16世纪中英两国财政供养对社会转型的影响。
A.议会权威性的增强 | B.议会主权确立 |
C.议会维护自由权利 | D.国王统而不治 |
A.亚里士多德 | B.但丁 |
C.托马斯·阿奎那 | D.马丁·路德 |
A.保留等级制和贵族权力 | B.倡导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 |
C.维护君权神授专制思想 | D.否认议会权力的至高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