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 B.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利益 |
C.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 D.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
A.军事才能、宗教信仰 | B.道德品质、演说能力 |
C.丰厚财力、贵族血统 | D.本邦籍贯、成年男性 |
A.领袖人物具有绝对权威 | B.平民与贵族的关系融洽 |
C.智者学派雄辩术的普及 | D.公民直接参与城邦事务 |
A.司法审判不能体现民意 | B.民主政治制度已趋于完善 |
C.直接民主无法确保正义 | D.公民法注重调解经济纠纷 |
材料一 希腊斯多葛学派(斯多亚学派)关于普遍人性和普世性的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产生巨大影响。罗马的法律体系里普遍包含着当地的习惯法,即便在公元212年所有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自由民都被赋予公民权之后,也依然如此。帝国境内的法官除了援引成文法,还享有遵循并建立判例的权力。通过几个世纪的实践,他们创造出一套浩瀚无边、既系统又灵活的法典,架构出大多数我们今天所使用的现代法律体系的主干与分支。
——引自【美】乔纳森·戴利《现代西方的兴起》
材料二 “旧制度”下的法国法律长期被一系列疑难杂症伤害,比如司法管辖权重叠,诉讼程序缓慢且昂贵。为了纠正这种状况,拿破仑任命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耗费了两年多时间讨论司法改革问题。其成果便是一部全新的法国《民法典》。它以6世纪的罗马法和另一些法律为蓝本,将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编入法典中,在字面上将封建残余和王室特权废除了。
——摘编自【美】斯科特·克里斯蒂安松《文件中的历史》
材料三 从形式上说,帝国是原德意志邦国王侯统治者的联盟,1871年的帝国宪法实际上是王侯之间签订的条约,按照宪法的规定,皇帝享有极大的权力,他掌管外交和军队,有十分广泛且重要的行政权力,有权解释宪法。帝国建立了两院制的议会:联邦议会作为上议院,代表各邦,成员由各邦君主任命;作为下议院的帝国议会则是全体人民的代表。对于由俾斯麦一手奠定的帝国宪制,有学者评论其极为“粗拙”;有人认为它“适合1870年的德意志”。
——摘编自陈晓律主编《界现代化历程·西欧卷》等
(1)根据材料写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名称。结合所学,概述斯多亚学派对罗马法的贡献。
(2)根据材料二,分析拿破仑编纂《民法典》的原因,概括该法典与启蒙原则的关系。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该“帝国宪法”确立的政体。对于“帝国宪制“极为‘粗拙’”的观点,请结合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发展和“帝国宪法”的内容予以阐释。综合材料二三概括西方法制演进的规律。
A.动摇了保护私产的观念 | B.旨在保护奴隶主特权地位 |
C.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 D.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体系 |
A.水道管理服从裁判官个人意愿 | B.国家治理实践丰富了罗马法 |
C.私法规则得到进一步补充完善 | D.官员从政行为依法得到规范 |
A.元首制 | B.罗马法 | C.万神殿 | D.大竞技场 |
A.职业法官拥有审判权 | B.负责司法解释的主体与罗马相同 |
C.公民直接行使司法权 | D.公民陪审团维护所有人的法律权益 |
A.公正性缺失导致城邦瓦解 | B.内部矛盾扩大了社会阶层的对立 |
C.权力的滥用影响国家稳定 | D.轮番而治削弱了平民的政治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