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古以来,在统一国家中各民族友好往来、相互合作,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总面貌和总趋势。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创造了灿烂的历史和文化,并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局面。近代以来,各族人民投身于反对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斗争中,形成了不可分离的血肉关系。中共成立后,主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考虑到帝国主义打着“民族自决”的幌子,对我国进行分裂的阴谋活动,我国逐渐探索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早在1931年,我国就提出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宪法中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编自都淦《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材料二 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行政自治而非政治自治。各民族自治的地方都必须遵循宪法和自治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属于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的具体的形式,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上级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摘编自靳士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国特色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