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元朝以郊祀彰显正统 | B.蒙汉文化已深度交融 |
C.统治者服膺中原文化 | D.元朝用郊祀笼络人心 |
A.中央对地方监察力度不断增强 | B.地方行政区划日益细化 |
C.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已超过北方 | D.藩镇割据开始形成 |
A.制约地方长官 | B.控制财政大权 |
C.提高行政效率 | D.牵制中书门下 |
材料 汉代出现了以“河堤谒者”为代表专司治河的水官。河堤谒者无事时巡察河堤排除隐患,河决时组织河工堵口,同时还负责河渎庙的祭祀。河堤谒者直接代表皇帝将中央的指令及时部署到地方。下表是依据相关史料统计的河堤谒者一览表。
姓名 | 任职称谓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原任职属 | 离任去向 | 入仕途径 | 史料来源 |
王延世 | 河堤使者 | 犍为资中 | 成帝建始五年 | 无 | 光禄大夫 | 征 | 《汉书•沟洫志》 |
许商 | 河堤都尉 | 长安 | 成帝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汉书•沟洫志》 |
平当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成常时 | 钜鹿太守 | 光禄大夫 | 察廉 | 《汉书•沟洫志》 |
李寻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哀常初 | 黄门侍郎 | 徙敦煌郡 | 察孝廉 | 《汉书•沟洫志》 |
陈宣 | 河堤谒者 | 沛国萧 | 光武帝时 | 谏议大夫 | 以病免 | 征 | 《后汉书•五行志》 |
王景 | 河堤谒者 | 琅邪不其 | 明帝永平十五年 | 侍御史 | 迁徐州刺史 | 辟 | 《后汉书•明帝纪》 |
王诲 | 河堤谒者 | 东莱曲成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迁在沈州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司马登 | 河堤谒者 | 山阳东络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相里平 | 河堤谒者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万娃统谱》 |
关并 | 河堤谒者 | 扶风平陵 | 约新莽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全汉文》《中华娃氏大典》 |
注:犍为资中今属四川;扶风平陵今属陕西;沛国萧今属安徽;琅邪不其今属山东;东莱曲成今属山东;山阳东缗今属山东。
——摘编自王星光、冯乐辉《河堤谒者与汉代黄河国家治理体制的构建》
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选取表中的一个或多个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内容 | 出处 |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满足指标),不合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 | 桓宽《盐铁论》 |
“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山阳、东郡、汝南皆为郡县名称) | 班固《汉书》 |
“见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粗劣),贾(通“价”)或强令民卖买之。” | 司马迁《史记》 |
A.垄断性经营破坏平等竞争机制 | B.官营经济冲击了中央集权体制 |
C.官营手工业经营管理亟需调整 | D.私营手工业发展缺乏良好环境 |
A.在全国普遍推行行省制度 | B.多管齐下强化了君主专制 |
C.一定程度上沿袭分封制度 | D.因地制宜加强地方的管理 |
材料一 下表是汉朝中央政府为经略边疆而设立的不同机构。
机构 | 管理范围 | 职能 |
郡县 | 北疆、东北疆、西南地区、南疆 | 管理民政、防务和屯田 |
属国 | 脱离本民族主体而迁徙到内地的边疆民族 | 设属国都尉,其内部事务仍由该内迁民族的首长负责 |
都护府、校尉、中郎将、将军等 | 不具备设置郡县管理的边疆地区 | 管理民政、军政和屯田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和边疆治理》
材料二 唐朝边疆地区有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唐朝政府与它们都保持着良好关系。贞观十四年(640年),文成公主入藏;景龙四年(710年),金城公主入藏;唐蕃之间还数次会盟。南诏的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唐朝的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三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正确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朝中央政府经略边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唐朝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方式,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政府与边疆少数民族保持良好关系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述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何历史意义。
A.开创监察制度强化专制皇权 | B.调整地方行政制度促进社会稳定 |
C.整顿地方吏治加强中央集权 | D.提高地方官员待遇抑制豪强势力 |
A.统治者决策决定了改革成败 | B.改革加剧北宋积贫积弱程度 |
C.官僚意见不统一制约了改革 | D.改革失败因其制度层面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