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代学者虞集指出:“中书省以治内,行省以治外。”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权外,还兼有军政与财政大权,即行省可统辖地方军队,地方财税亦可自留三成于本行省。由此可见,元代行省制( )
A.造成了元末社会动荡不安 | B.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C.加强了对全国各地区管辖 | D.体现了中央高度集权特点 |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A.地方行政层级的调整 | B.郡国势力的不断坐大 |
C.镇压地方叛乱的需要 | D.铲除外戚势力的斗争 |
材料 在宋朝行政体制中,向有“州郡为本,县为末”的理念。北宋徽宗以后,县赋税负担沉重,士人多不愿出任县令之职。南宋与金对峙过程中,众将领兼领地方诸路财权,分割朝廷在地方的财利,逐渐形成地方财政分权的严峻局面。南宋绍兴六年(1136),宋高宗下诏选浙西十四县、浙东九县、江东八县、江西四县、福建四县和湖南一县,合称“四十大邑”。四十大邑的知县多由政事堂直接任命,并给予其州通判的待遇。以此为契机,政府明文规定“不任县令不除(担任)监察御史”“初改(提升)官人必作令(县令),谓之须入”,并禁止在县一级增税。此后,县级行政逐步作为南宋官僚群体施展抱负的晋阶之地。秦汉以来以郡为地方行政中心的状况逐渐改变。
——据吴业国《南宋“四十大邑”考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宋“四十大邑”改革内容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宋“四十大邑”改革的影响。
内容 | 出处 |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满足指标),不合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 | 桓宽《盐铁论》 |
“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山阳、东郡、汝南皆为郡县名称) | 班固《汉书》 |
“见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粗劣),贾(通“价”)或强令民卖买之。” | 司马迁《史记》 |
A.垄断性经营破坏平等竞争机制 | B.官营经济冲击了中央集权体制 |
C.官营手工业经营管理亟需调整 | D.私营手工业发展缺乏良好环境 |
A.秦朝郡县制度 | B.汉朝刺史制度 | C.辽朝南北面官制 | D.元朝行省制度 |
A.提升了国家行政效率 | B.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 |
C.密切了各地民众联系 | D.促进了各地商品交流 |
A.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 | B.北方匈奴的频繁袭扰 |
C.扩大官员选拔的途径 | D.政府与社会资源置换 |
A.忽视户籍制度建设 | B.中央集权受到挑战 |
C.诸侯国君注重民生 | D.百姓赋税负担沉重 |
A.健全地方行政机构 | B.瓦解地方宗法体系 |
C.完善国家监察制度 | D.维护国家政治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