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北宋初 (960年) | 景德 (1004-1007年) | 皇佑 (1049-1053年) | 南宋庆元 (1195—1201年) |
职数(人) | 五千 | 一万多 | 两万多 | 四万余 |
A.专制制度不断强化 | B.乡村基层治理增强 |
C.统治范围日益扩大 | D.世家大族荫袭严重 |
A.强化专制皇权 | B.解决王国问题 | C.提高地方效能 | D.完善监察机制 |
A.提高了地方办事效率 | B.保证了宋朝的吏治清明 |
C.削弱了世家大族势力 | D.妨碍了地方的有效治理 |
A.官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B.加强中央政府权力需要 |
C.分化事权强化中央集权 | D.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 |
A.体现了两宋经济的发展 | B.加强了地方的防务力量 |
C.提升了京畿地区的地位 | D.完善了政府的层级机构 |
A.元朝以郊祀彰显正统 | B.蒙汉文化已深度交融 |
C.统治者服膺中原文化 | D.元朝用郊祀笼络人心 |
7 . 元代学者虞集指出:“中书省以治内,行省以治外。”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权外,还兼有军政与财政大权,即行省可统辖地方军队,地方财税亦可自留三成于本行省。由此可见,元代行省制( )
A.造成了元末社会动荡不安 | B.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C.加强了对全国各地区管辖 | D.体现了中央高度集权特点 |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A.地方行政层级的调整 | B.郡国势力的不断坐大 |
C.镇压地方叛乱的需要 | D.铲除外戚势力的斗争 |
材料 在宋朝行政体制中,向有“州郡为本,县为末”的理念。北宋徽宗以后,县赋税负担沉重,士人多不愿出任县令之职。南宋与金对峙过程中,众将领兼领地方诸路财权,分割朝廷在地方的财利,逐渐形成地方财政分权的严峻局面。南宋绍兴六年(1136),宋高宗下诏选浙西十四县、浙东九县、江东八县、江西四县、福建四县和湖南一县,合称“四十大邑”。四十大邑的知县多由政事堂直接任命,并给予其州通判的待遇。以此为契机,政府明文规定“不任县令不除(担任)监察御史”“初改(提升)官人必作令(县令),谓之须入”,并禁止在县一级增税。此后,县级行政逐步作为南宋官僚群体施展抱负的晋阶之地。秦汉以来以郡为地方行政中心的状况逐渐改变。
——据吴业国《南宋“四十大邑”考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宋“四十大邑”改革内容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宋“四十大邑”改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