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A.内容丰富,体系完备 | B.以小监大,以卑督尊 |
C.地位独立,专权跋扈 | D.分工合作,职责明确 |
材料一 明朝初期改前代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对全国十三道监察御史负有领导、监督与考核的职责,而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又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各设置给事中之职,其具体职能如:对各科驳正违失、对口监察、弹劾在京大臣等等。六科给事中不受都察院的管辖,与都察院相互制约、监督。清朝都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遣御史监察专项工作,例如检查档案、巡视京营、学校等。战争期间,还可以派御史监记军功。
——摘编自韩兵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简论》等
材料二 14世纪时,英国国会由贵族院、平民院组成。1343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慑于国会的压力,宣布贵族院有权控告大臣。1386年,平民院又因财政大臣萨福克伯爵滥用职权而向贵族院起诉并获胜。这样,就确立了平民院提出弹劾案、贵族院审判的监察弹劾程序,由此形成惯例,并得到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确认。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但因地方高度自治,缺乏全国统一的协同机制。1787年,美国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议会的监察弹劾权,此后,监察弹劾权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手段,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4-18世纪的中国与欧美其监察制度形成过程的主要差异,并简析其共同的历史作用。
A.体现监察权的相对独立 | B.有效提高了行政的效能 |
C.提升了台谏的实际权力 | D.规避了文官集团的斗争 |
A.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开明 | B.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C.社会经济的全面繁荣 | D.文人的社会地位较高 |
材料一 唐代的官员监察制度日益成熟,从官员监察的范围看,不论身份高低都要接受朝廷的考核和监察。到武则天时,朝廷增设了监考使一职,这一制度对唐代监察制度的完善和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唐中后期形成了流内和流外两种官员考核标准,并形成了《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法》,这一制度既对官员考核德义提出了要求,又对官员的公平和勤政提出了标准。宋代延续唐朝监察制度,并根据实际设立审官院机构,还成立了专门的考课院,负责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考核。宋代官员监察制度较唐代更加详细,在执行落实上也更加认真具体,这为基层官员打开了上升渠道。
——摘编自党会先《唐宋官员监察制度历史镜鉴》
材料二 19世纪中后期,美国经历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这次转型,虽然为美国成为世界大国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冲击了美国的传统价值观和道德准则,还使美国陷入了一个政治腐败时期。这一时期的美国政治腐败源于政党对政府的操控,集中表现在“政党分赃制”下的选官腐败及其造成的官场乱象。面对这一时期如此严重的政治腐败,美国政府一直在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1883年,阿瑟总统签署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律,即《彭德尔顿法》。《彭德尔顿法》的通过标志着近代美国公务员监察制度的初步建立。它使美国联邦政府最终摆脱了“政党分赃制”的困扰,把行政官员的选任真正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从而抑制美国政府腐败及腐败的继续蔓延。
——摘编自石庆环《二十世纪美国文官制度与官僚政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时期官员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美国官员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及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唐宋时期中国与近代美国官员监察制度认识。
A.君臣权力相互制衡 | B.谏官确保决策正确 |
C.宰相地位受到威胁 | D.制度建设不断发展 |
A.三省职权分工较为混乱 | B.注重对诉讼审判的监督 |
C.司法部门冗官现象严重 | D.中枢行政遵循理性原则 |
A.东汉外戚干政严重 | B.地方监察体制完善 |
C.皇权有进一步提高 | D.治安混乱威胁统治 |
A.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 | B.保障监察效果 |
C.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 | D.杜绝官场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