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位卑权重,以内制外 | B.纠察百官,端正风气 |
C.具言事权,制约皇权 | D.分割相权,集权于上 |
A.使监察程序得以优化 | B.易造成监察权力滥用 |
C.为藩镇割据埋下隐患 | D.使司法权摆脱行政权 |
A.监察对象发生改变 | B.朝廷加强监察管理 |
C.地方获得监察权力 | D.监察官员位低权重 |
A.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降低了行政效率 |
C.根本解决了地方矛盾 | D.削弱了丞相权力 |
材料一 明初洪武年间,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负责对全国的监察工作;同时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六科给事中分工监督六部,除了直言规劝、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之外,亦负责举发督察、检举罪状等事务。同监察御史相比,两者职务基本相似,御史被称为道官、察官,给事中则被称为科官、言官。在地方层面,采取分道巡按的办法,将全国以“道”为单位,划分为多个监察区,各道由隶属于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分别掌管各道监察工作。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了单线垂直的相对独立体系,确定了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官员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确保监察机构独立运作,监察系统上下一体,监察权力的高效行使。
——摘编自饶文波《廉洁文化之旅之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
材料二 北洋军阀统治期间,建立起了相应的监察系统。1914年3月,袁世凯颁布了《平政院编制令》,成立平政院。同年4月,又公布《纠弹例》,5月又颁布《行政诉讼条例》和《诉愿条例》。而后又将上述法规条例分别改为《纠弹法》《行政诉讼法》和《诉愿法》,并根据《平政院编制令》在平政院下设肃政厅,与惩戒委员会专司行政监察权。同年6月16日,颁布《审计院编制法》,专司原为参议院职权的国家财政监督。自此,北洋政府也建立了一套以平政院为核心的监察系统。北洋政府的监察制度,在形式上只是部分保留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一些制度,但实质上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为封建专制体制服务的精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恰恰是欧美国家议会监察制度所没有的,它是由中国古代御史制度的固有传统发展而来的。北洋政府的这一套中外政治制度文化合璧的监察体制,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独立的监察院提供了“模板”。
——摘编自姚秀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探析》
(1)根据上述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北洋政府监察制度与明代监察制度的不同。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影响监察制度变化的因素。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勒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劫”,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在中国监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监察权”的概念,至今仍为理论界和我们的法律法规所采用。监察权必须独立的思想,则是孙中山监察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亦是他长期一贯的思想。同时,他主张监察权是由国民大会授予的,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权应当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独立,主张建立立法、行政、司法、考选和纠察“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孙中山的监察思想,作为他民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国情,“集合中外之精神”,达到了同时代人所难以达到之高度。
——摘编自王晓天《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国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街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4)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A.解决了军阀割据问题 | B.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 |
C.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 | D.巩固了基层民主制度 |
A.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 | B.造成了地方政府主动权的丧失 |
C.是统治者对前朝政治制度的继承 | D.保证了地方吏治的清明和廉洁 |
A.地方监察制度确立 | B.中央集权日渐强化 |
C.中枢权力逐步下移 | D.察举制度得以完善 |
A.监察职能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 B.御史中丞权力超越宰相 |
C.崇文抑武治国策略进-步得到落实 | D.中央权力分割相互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