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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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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政府颁布《诸路监司互察法》,其中规定:“见今诸路监司互相察举如法。或庇匿不举,以其罪罪之,仍令御史台弹劾以闻,朕当验实,重行黜责。”此举旨在(       
A.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B.削弱地方官员权力
C.消除地方官场腐败现象D.完善地方监察体系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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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代地方监察官的任用采取严格的回避制度,一要回避亲属;二要回避本辖区下级机构官吏;三要回避同路同级别的官吏;四要回避本籍。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是(     
A.增强地方政府的自主性B.打击世家大族的势力
C.促进地方政府吏治清明D.扩大人才选拔的范围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初,没有对诸侯国的监察制度,惠帝、文帝时,对中央直辖的郡由丞相直接派员“分刺州,不常置”。汉武帝时将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各派刺史1员,监察郡级官员(郡守、国相),并有权监督诸侯王,正式创立了刺史制度。刺史巡行监察,无固定治所。汉元帝之后,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和佐吏掾属。西汉末年,新莽政权以州牧取代刺史,赋予州牧统兵作战之权,并参与地方政务,州牧开始向地方官转变。

东汉初年,尽管光武帝复置刺史,但刺史已经变成固定的地方官,行政权也进一步扩大。东汉末年,再改刺史为州牧,以便集中所辖州内各郡军事、民力和财力镇压起义,州牧正式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州牧(个别仍称刺史)乘机专兵揽权,扩充实力,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地方州牧的控制,“汉之殄灭,祸源乎此”。

——-朱华《西汉至隋刺史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   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弊而判定。而所谓利弊,则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结合汉朝刺史制度发展的史实,对材料二的观点作出解释。
4 . 清代科道官对于风闻传言且事实未清的行为可进行弹劾,这是科道官所独有的特权。科道官如果出于私心,徇私诬劾,“回奏不实,或并无可据者,降一级调用。”这些规定旨在(     
A.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B.保障监察效果
C.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D.杜绝官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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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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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盛唐时期规定,宰相进入内廷议事,必须有谏官随入,以便随时提出批评意见,谏官平时可以对君主和宰相面折廷争,也可以随时向皇帝“上封事”;肃宗时又明确规定,要求谏官必须10 天上一次封事,直论朝廷得失。这反映出唐朝(     
A.君臣权力相互制衡B.谏官确保决策正确
C.宰相地位受到威胁D.制度建设不断发展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伴随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活动。御史府的建立和地方监察官员的设置,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秦朝的监察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相当粗糙,监察构及其职能并未专门化。汉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东汉时更名为谏议大夫。谏议为言官,有权驳议御诏中的失误,可面见君王并对许多失法大节提出面谏。魏晋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逐渐定型,唐朝官修的《唐律疏议》对监察机构的设置、职掌以及监察官的活动等作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宋元明清时期,伴随着皇权的加强,封建社会的监察体制发展到完备的程度。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监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工作中。在各级政府内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调查政府机关、企业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作风不良等情况。但由于当时监察机关实际职权较小,群众监督工作缺少制度保障,其监督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应对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等现象,我国开始着手恢复设立监察机关。1986年监察机关被定位为“专司监察职能”的机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之后,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力,同时围绕三项权力赋予监察机关谈话、留置等十二项权力。

——摘编自刘晓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及实施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变化和意义。
2022-08-01更新 | 69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商开大联考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汉初立,高帝废弃了秦的监御史制度。汉武帝中后期,中央统辖的郡县数量较汉初大增。为了避免形成新的分权势力,加强对郡县的控制,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把全国除三辅、三河和弘农郡以外的地区分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自京师去地方巡视所部郡国,检查吏治和地方治安。

——摘编自岳庆平主编《中国大通史》

材料二 地方监察是否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功能,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制约作用。秦汉至明清的地方监察官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在地方行政官府内置监察官。如秦郡监御史、两宋州通判。二是在地方行政官府以外另设较大的监察区和专职监察官。两汉以后的多数地方监察官均属后一类。如西汉十三州部刺史,唐前期十道采访使、观察使,元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政廉访使司,明清十三道监察御史。此外,监察区划分范围大小,也会影响朝廷对地方官的监察效能。一般地说,监察区划较大,数量较少,便于朝廷指挥控驭。但相应地,区划较大,监察官难以尽巡辖区,也会造成监察漏洞。

——摘编自李治安《论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化和若干制约因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置刺史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地方监察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合理做法。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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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汉武帝下诏规定.除京畿外,上至郡守,下至县令、长、丞、尉,均不得用本郡国人,刺史均不得用本州人。这一诏令的目的是(     
A.削弱地方官员权力B.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C.破坏宗法血缘关系D.以整顿吏治作为出发点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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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设立都察院,下设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出巡,事毕回京述职。朱元璋这一举措
A.扩大了地方管理职能B.扩大了监察御史权力
C.强化了国家监察体制D.强化了特务机构职能
2022-06-03更新 | 43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第一高级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5月月考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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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汉旧仪》载汉惠帝时“承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但“不常置”。据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刺史制度在汉惠帝时期正式确立
②刺史隶属于丞相,负责监察地方
③丞相职能范围扩大架空御史大夫
④刺史在当时仍属临时差遗的官员
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
2022-05-28更新 | 142次组卷 | 3卷引用:河南省郑州市宇华实验学校2024届高三5月月考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