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观点:有学者提出,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
史料1:“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
史料2: 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
材料二
材料三 嘉庆四年正月初八日谕:各部院衙门文武大臣,各直省督抚藩臬,凡有奏事之责者,及军营带兵大臣等嗣后陈奏事件,俱应直达朕前,不许另有副封关会军机处。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预先告知军机大臣。
(1)从材料一的二则史料中选取一则可以论证题中观点的史料,并通过对史料的解读论证题中观点。
(2)根据材料二结合并时代背景比较说明秦朝和明朝中央政府机构与地方行政制度有何不同。
(3)据材料三,简析嘉庆帝发布上谕的目的,说明材料三的史料价值。
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材料一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这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秦朝设立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同时兼任副丞相。汉代已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规。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在行政制度上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规,并且将监察机构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材料二 汉武帝创始了一条新的法制,即派遣中级人员(六百石俸禄)巡行郡国,察考大吏(二千石俸禄)的成绩和罪恶,随时向中央快速汇报,这种官职叫“刺史”。
注:“石”为粮食重量单位,汉代俸禄折算成粮食。
——赵俪生《赵俪生文集·第三卷》
(西汉)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而朱博以汉家故事(指汉代的传统制度),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于是……复置刺史。
——顾炎武《日知录·卷九》
(2)请将材料二两段史料进行对比阅读,然后用第一段中的信息说明第二段中“以卑临尊”的含义。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汉代采取这一监察范式的主要原因。
材料一 封驳就是封还君主失宜的诏令而不下行,驳正臣下有误的奏章而不呈递,其中包含了对公文权力运行的审查与监督,驳正违失指对中央及地方官员的权力监察。北宋前期通过银台封驳司主管公文的传递、审查、新闻发布和档案的整理留存等,是公文传递审查权和封驳权的合一,机密公文必须要经过此机构的审查才能发送,皇帝的诏命、宰相和枢密的公文都要经过此机构的审查,才能发放有关部门执行。
——孟宪玉《宋代封驳制度权力制约的精神的当代价值》
材料二 美国宪法设计了一个不允许任何权力分支部门掌握全部政府权力,同时又能整体而有效地推进政府工作的权力关系模式。它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有权建议、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有权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等,从而体现了国会对总统的制约。……同时,美国宪法还规定了总统对国会的制约。表现在:总统有立法发掘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对立法机关的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论权力制约原则》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封驳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宪法设计权力制约的理论依据和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封驳制度与美国权力制约的主要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