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朝廷重视对官员的监察 | B.朝廷内部腐败现象严重 |
C.君主勤于政事善于纳谏 | D.优秀人才普遍得到重用 |
时期 | 制度 | 相关法律/规定 | 考核标准/内容 | 考核机构 |
秦汉、魏晋 | 上计 | 汉《上计律》、 西晋《五条课郡县法》 | 土地人口、财政收入、社会治安 | 御史、尚书台 |
隋唐、宋代 | 考课、磨勘 | 《唐六典》、 宋《守令四善四最》等 | 官吏品质、道德修养 | 吏部、考课院 |
明清 | 外察与京察(大计)考察、考满 | 《明会典》《大清律例》等 | 能力、操守、政绩和贪腐情况 | 内阁、吏部、都察院 |
A.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 | B.从注重政绩变为注重德行 |
C.制度化考察不断完善 | D.从地方考核变为中央考核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A.规范了民主程序 | B.利于政治的清明 |
C.完善了权力分配 | D.避免了权臣乱政 |
A.权力运作借助于制度保障 | B.重文轻武造成了言路宽松 |
C.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强化 | D.科举制度提升了官员素质 |
材料一 西汉初立,高帝废弃了秦的监御史制度。汉武帝中后期,中央统辖的郡县数量较汉初大增。为了避免形成新的分权势力,加强对郡县的控制,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把全国除三辅、三河和弘农郡以外的地区分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自京师去地方巡视所部郡国,检查吏治和地方治安。
——摘编自岳庆平主编《中国大通史》
材料二 地方监察是否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功能,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制约作用。秦汉至明清的地方监察官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在地方行政官府内置监察官。如秦郡监御史、两宋州通判。二是在地方行政官府以外另设较大的监察区和专职监察官。两汉以后的多数地方监察官均属后一类。如西汉十三州部刺史,唐前期十道采访使、观察使,元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政廉访使司,明清十三道监察御史。此外,监察区划分范围大小,也会影响朝廷对地方官的监察效能。一般地说,监察区划较大,数量较少,便于朝廷指挥控驭。但相应地,区划较大,监察官难以尽巡辖区,也会造成监察漏洞。
——摘编自李治安《论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化和若干制约因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置刺史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地方监察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合理做法。
材料一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诏贤良曰:“朕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元朔元年冬十一月,有司奏议曰:“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摘自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
材料二 隋唐五代是中央监察制度的长足发展阶段。御史在秦汉隶属于少府,魏晋南朝隶属于内省。隋初,御史“依旧入直禁中”,炀帝大业年间“始罢御史直宿”禁中之制。自此,御史完全脱离了宫禁,成为相对独立的中央专职监察官。隋炀帝还精简门下省机构,把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从门下省中分离出来,使门下省逐渐成了掌“省读奏案”的封驳机构。隋朝除御史台之外,增设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吏,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
——摘自贾玉英等《监察制度发展史》
材料三 所谓“科举”名称,就是由“开科取士”或“分科举人”而来。由封建国家设立各科,定期进行统一招考,成绩优秀者授予官职…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6年)开始设置“进士科”。隋朝的科举,初设明经、进士、秀才三科。其中秀才科最难。……所以“隋世重举秀才,天下不下十人”。…唐朝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科举制度。
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科举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据郑海峰《中国古代官制研究》、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整理
(1)指出材料一所反映的选官制度,结合所学指出这一选官制度的选拔标准和基本流程。
(2)根据材料二,指出隋朝监察制度的发展表现。结合所学,概述唐代御史台的主要职责。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有两点认识可供选择讨论:①科举制度既为知识分子提供机会也改造了知识分子。阐述科举制度对于古代知识分子人生观的影响。试以故宫的某处重要建筑为例,加以说明。②作为一种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举显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试从人才选拔的角度,概括科举制对现代社会的借鉴价值,并分析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的意义。
材料 明朝对所有官吏的任用都实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回避制度。从回避内容来说,可分为亲族回避、籍贯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从回避的职官来说,可分为京官、地方官和一些特殊地位的官。一般来说,所有官吏都实行亲族回避,地方官吏实行亲族和地区的双重回避。一些重要的官吏则另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回避。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监察官回避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监察官回避制度。
A.精减中央机构人员需要 | B.强化皇权专制统治的需要 |
C.加强对官员控制的需要 | D.制约宰相部门权力的需要 |
A.解决了军阀割据问题 | B.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 |
C.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 | D.巩固了基层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