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 B.刺史监察权逐步异化 |
C.中央与地方矛盾逐步缓和 | D.刺史的权力逐渐减弱 |
A.固化了官员的政治认知 | B.突出了监察权力的异化 |
C.标志着文官制度的成熟 | D.有利于国家形象的塑造 |
A.朝廷重视对官员的监察 | B.朝廷内部腐败现象严重 |
C.君主勤于政事善于纳谏 | D.优秀人才普遍得到重用 |
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A.分化事权以强化王权 | B.构建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
C.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 | D.提高监察治理体系效能 |
A.位卑权重,以内制外 | B.纠察百官,端正风气 |
C.具言事权,制约皇权 | D.分割相权,集权于上 |
A.有利于增强监察机构的效能 | B.确保了官僚机构的廉洁和效率 |
C.有利于强化中央对地方管理 | D.推动了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
A.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 B.表明汉代王国问题并未解决 |
C.反映出汉代中央集权的强化 | D.说明汉代监察制度日益完善 |
A.利于减少统治者决策失误 | B.扩大了谏官的权力 |
C.使中央决策日趋透明开放 | D.分化了宰相的权力 |
A.扩大了谏官的监督权 | B.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制 |
C.提高了中枢行政效率 | D.有利于加强君主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