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2 . 材料隋炀帝即位后便着手调整监察体系。大业三年( 607年)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其中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以御史大夫为长官,负责对中央百官包括皇子的监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谒者台主要职责是在出使抚慰的过程中了解民风政情,纠正冤假错案,司隶台是设于京师长安专事地方监察的机构,长官为司案大夫,有刺史14人,刺史监察地方采取定期方式。为使刺史的监察做到有法可依,隋炀帝特别制定了地方监察法规《六察》。隋朝的言谏机构为门下省。主要掌管封驳、百官奏事、献纳谏正,隋炀帝对门下省进行大的改革,把负责出使、言谏的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官职废除,门下省终于完全摆脱皇帝侍从、顾问机关的性质。但谏议大夫等谏官也消失不见。中期,随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唯权力是从现象日益显现,其典型就是炀帝包庇赦免宇文述私役部兵一案,监察制度逐渐遭到破坏。
——摘编自袁刚《隋朝监察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炀帝监察制度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隋炀帝的监察制度改革。
A.体现监察权的相对独立 | B.有效提高了行政的效能 |
C.提升了台谏的实际权力 | D.规避了文官集团的斗争 |
A.东汉外戚干政严重 | B.地方监察体制完善 |
C.皇权有进一步提高 | D.治安混乱威胁统治 |
A.地方监察制度确立 | B.中央集权日渐强化 |
C.中枢权力逐步下移 | D.察举制度得以完善 |
A.强化了特务机构职能 | B.发展了中央监察体系 |
C.创新了地方管理体制 | D.扩大了监察御史权力 |
A.加强中央集权体制 | B.提升君主决策效能 |
C.强化君主专制权威 | D.实现君相关系和谐 |
A.加强反腐立法,严惩昏君污吏 | B.完善监察机制,监察与行政合并 |
C.既加强了皇权,又加强了中央集权 | D.独立而且权威的监察权杜绝了腐败 |
A.古代谏官制度的施行取决于皇帝 | B.古代的监察体制对权力的监督起到了一定作用 |
C.包拯性格强势,宋仁宗性格懦弱 | D.监察体制是维护专制制度的工具 |
材料 宋代以前的地方监察系统比较单一,大多数是中央朝廷派驻地方监察官员或者中央朝廷直接在地方设立单一的监察机构,很难对地方官员形成有效监督。宋朝立国以后,吸取了汉唐时期地方监察官权力过大而割据地方的历史教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统治方式,使地方“分而察之,相互牵制”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首先赵宋王朝上承袭汉代刺史和唐代道区制度,采取分权的方式,让路级监察权分别由转运使、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司等四个机构掌领。其次通过法令与诏令规定,地方监察机构不仅要接受御史台、谏院、尚书省等中央监察机关的监督与指导,而且地方监察机构之间以及地方官员与监察官员之间也要互察。最后为了有效制约知州的权力,赵宋王朝创制了通判制度,任何事情都要通过知州与通判官批准,才可以实施,这样有效加强对州府官吏的监察。最终形成了路级与州级监察系统,这样紧密、完备、多层的地方监察体系,有效的维护了大宋王朝国家的统一与政局稳定。
——张利兵《宋朝地方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宋朝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朝地方监察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