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 | B.保障监察效果 |
C.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 | D.杜绝官场腐败 |
出处 | 记载内容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
《汉书·高帝纪》 | 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以职相监临 |
《汉书·朱博传》 | 御史大夫昌(周昌)下相国,相国绑侯何(萧何)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
A.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长官 | B.尚未设处理公务的固定场所 |
C.机构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 | D.监察权和行政权有一定交叉 |
A.强化了官员参政议政职能 | B.体现了权力的相对制约 |
C.导致了宰相权力日益下降 | D.制约了皇帝最终决策权 |
A.分割地方权力 | B.对地方官的监察 |
C.发挥文官作用 | D.利用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
①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官吏
②明太祖掌握监察意见的最终处决权
③都察院和六科分割丞相的监察权力
④六科是都察院的余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A.杜绝贪腐现象 |
B.扩大御史权力 |
C.提升监察效果 |
D.促进制度转型 |
A.有利于完善君主专制 |
B.加强了中央集权 |
C.使君臣关系趋于平等 |
D.为官员升迁提供方便 |
A.监察制度有所完善 |
B.政令畅通得以确保 |
C.中枢机构发生异变 |
D.行政职能分工不明 |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时期,我国古代监察体系初步建立。魏晋至隋朝,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唐朝设立了台院、殿院、察院,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此外,还建立了系统的谏官制度。宋代沿袭唐制,又在地方上的州内设通判监察行政,设提点刑狱司专司刑讼,设转运使监督财政,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朝初年,中央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同时,设置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活动,科道并立,地方设按察使司。清朝形成了“科道合一”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实现了高度的严密统一。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监察权力来源于皇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但也难免会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具有其局限性。
——摘编自高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
材料二 相对来说,英国有着一套比较完整、灵活的监察制度。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以教育、防范、惩处为手段,以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反腐败机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古代中国和近代英国监察制度效能差异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