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 | B.避免造成机构的重叠 |
C.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 D.提高监察制度的权威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材料一 明初洪武年间,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负责对全国的监察工作;同时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六科给事中分工监督六部,除了直言规劝、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之外,亦负责举发督察、检举罪状等事务。同监察御史相比,两者职务基本相似,御史被称为道官、察官,给事中则被称为科官、言官。在地方层面,采取分道巡按的办法,将全国以“道”为单位,划分为多个监察区,各道由隶属于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分别掌管各道监察工作。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了单线垂直的相对独立体系,确定了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官员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确保监察机构独立运作,监察系统上下一体,监察权力的高效行使。
——摘编自饶文波《廉洁文化之旅之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
材料二 北洋军阀统治期间,建立起了相应的监察系统。1914年3月,袁世凯颁布了《平政院编制令》,成立平政院。同年4月,又公布《纠弹例》,5月又颁布《行政诉讼条例》和《诉愿条例》。而后又将上述法规条例分别改为《纠弹法》《行政诉讼法》和《诉愿法》,并根据《平政院编制令》在平政院下设肃政厅,与惩戒委员会专司行政监察权。同年6月16日,颁布《审计院编制法》,专司原为参议院职权的国家财政监督。自此,北洋政府也建立了一套以平政院为核心的监察系统。北洋政府的监察制度,在形式上只是部分保留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一些制度,但实质上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为封建专制体制服务的精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恰恰是欧美国家议会监察制度所没有的,它是由中国古代御史制度的固有传统发展而来的。北洋政府的这一套中外政治制度文化合璧的监察体制,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独立的监察院提供了“模板”。
——摘编自姚秀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探析》
(1)根据上述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北洋政府监察制度与明代监察制度的不同。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影响监察制度变化的因素。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待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筠 | 觐见代宗“敷奏样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利于推动社会治理 |
C.监察职能发生了变化 | D.监察官员社会地位尊崇 |
A.扩大了刺史监察职权 | B.取决于惩处贪官需要 |
C.废止了郡国并存制度 | D.有利于提高监察效率 |
A.表明监察权脱离相权而独立 |
B.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
C.推动了官僚政治体制的形成 |
D.有利于缓解中央与地方的对立 |
A.代表中央监察地方 |
B.管理地方行政 |
C.管理地方军事 |
D.管理地方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