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分析原因。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A.发展轨迹和专制制度强化趋势呈相反方向 |
B.受西方近代民主政治影响而渐趋消亡 |
C.是封建王朝制约皇权专制的主要手段 |
D.符合最高统治者监察百官的政治需求 |
A.反映司法分权的趋势 |
B.实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
C.体现司法制度的完善 |
D.有利于君主对司法干预 |
材料一 西汉统治时期,御史大夫专门行使监督权,其下属御史中丞专门负责监督王室和宫廷,也可以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下属御史丞则负责监督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唐代单独设立御史台,其职权限于监察政府。但在政府中,仍存在专责监督皇帝的,那就是谏官,谏官由宰相任命。宋朝谏官改由皇帝任命,他们就不再监督皇帝,反过来监督宰相。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宪法学透视》
材料二 1967年英国通过《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规定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终身任职,直到退休年龄。只在行政监察专员有严重不法行为时,由议会两院弹劾才能免职。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办公,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证对受到政府不当活动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的补偿。监察专员管辖范围,限于公民因中央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包括行政人员偏见、疏忽、迟缓、不作为及其他)而使利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汉朝到宋朝监察制度的变化趋势。据此简要评价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不得摘抄原文)。并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英国近代监察制度的进步之处。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A.加强了谏官的权力 | B.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
C.转移了权力的中心 | D.造成了对政府的制约 |
A.中央集权制得到了完善 |
B.皇权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 |
C.中央监察权日益走向独立 |
D.王国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