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初洪武年间,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负责对全国的监察工作;同时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六科给事中分工监督六部,除了直言规劝、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之外,亦负责举发督察、检举罪状等事务。同监察御史相比,两者职务基本相似,御史被称为道官、察官,给事中则被称为科官、言官。在地方层面,采取分道巡按的办法,将全国以“道”为单位,划分为多个监察区,各道由隶属于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分别掌管各道监察工作。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了单线垂直的相对独立体系,确定了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官员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确保监察机构独立运作,监察系统上下一体,监察权力的高效行使。
——摘编自饶文波《廉洁文化之旅之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
材料二 北洋军阀统治期间,建立起了相应的监察系统。1914年3月,袁世凯颁布了《平政院编制令》,成立平政院。同年4月,又公布《纠弹例》,5月又颁布《行政诉讼条例》和《诉愿条例》。而后又将上述法规条例分别改为《纠弹法》《行政诉讼法》和《诉愿法》,并根据《平政院编制令》在平政院下设肃政厅,与惩戒委员会专司行政监察权。同年6月16日,颁布《审计院编制法》,专司原为参议院职权的国家财政监督。自此,北洋政府也建立了一套以平政院为核心的监察系统。北洋政府的监察制度,在形式上只是部分保留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一些制度,但实质上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为封建专制体制服务的精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恰恰是欧美国家议会监察制度所没有的,它是由中国古代御史制度的固有传统发展而来的。北洋政府的这一套中外政治制度文化合璧的监察体制,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独立的监察院提供了“模板”。
——摘编自姚秀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探析》
(1)根据上述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北洋政府监察制度与明代监察制度的不同。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影响监察制度变化的因素。
A.适应了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 | B.埋下了地方军阀割据的隐患 |
C.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 D.解决了王国问题带来的威胁 |
A.推动了权力中枢的异化 | B.保证了中央决策的正确 |
C.促进了监察程序的规范 | D.抑制了宰相权力的膨胀 |
A.监察区逐渐发展为行政区 | B.中央监察地方渐趋制度化 |
C.藩镇割据的局面必将形成 | D.地方行政区划日益精细化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在这种制度下,君主统治一切,但必须依靠庞大的官僚集团来实现。君主需要对内外官僚进行严密控制,需要一种督察百官、纠举失职、弹劾非法、维系纲纪的力量,同时,为避免君主在用人行政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制衡。
——摘编自蒋云贵、戴正良《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材料二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历朝各代的监察体制虽有变化,但基本上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历代王朝都把监察官员视为防止官吏腐败的最后一道防洪堤,故而对他们委以重任,正如清代学者顾炎武所云:“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摘编自次城《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二,分析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待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筠 | 觐见代宗“敷奏样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利于推动社会治理 |
C.监察职能发生了变化 | D.监察官员社会地位尊崇 |
材料一 唐代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要长官,御史中丞为副职,“掌持邦国刑究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之下辖有台院、殿院、察院。台院的御史官位仅为从六品,但其职掌是创举百宫,参与审判,对官员弹不必经御史台长官同意,有权直接向皇帝奏参。殿院殿中御史,从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此外,还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巡视京城仓库和驻屯京师的诸卫及禁军。察院监察御史,正八品下,主管分察巡按州.县,“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出巡时的声势相当显赫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等,科道官可“创动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动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三.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就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叔干预监察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四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贪污腐化等行为现象。至1954年10月,全国已发展了十万多人民监察通讯员。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清代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说明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初期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
A.最高监察机构名存实亡 | B.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 |
C.中央对地方监察权力弱化 | D.官吏贪腐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朝代 | 记述 |
汉 | 由丞相“封还诏书,因奏封事” |
唐 | 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
宋 | 复唐旧制 |
明 |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为正七品) |
清 | 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
A.封驳制度是历代皇帝标榜“明君圣主”的手段 |
B.封驳制度的变化体现了皇权逐步受到制约 |
C.掌管封驳权力的职官位高权重 |
D.封驳制度对避免政令失当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