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欧美各国的国会或议会都曾取得过“至高无上”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利。不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精髓都是使权力分散,以达到权力间相互制约的目的。因此,各国的议会或国会不但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力,结果造成议会权力膨胀,政府权力萎缩的状况。
——摘编自马世力《世界史纲》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征。以美国为例说明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如何体现了对权力的监察和制约的。
材料一 依照传统理论,从政之道首先要有良好的人格和品性,一个从政者应该是一个有德行、有责任心的人,这样的人居于官位,一方面能保证更大程度地发挥权力的正面效能,防止权力异化,另一方面,在“上行下效”的原理下,好的官德会形成良好的官风,好的官风又会带动形成好的社会风气,如果民众都能自觉效法官员的道德行为,天下之治便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所以,儒家一贯秉持“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主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重于言教,这一观点为后代执政者所普遍接受。
——孙季萍 冯勇《中国传统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约机制》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
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 自1938年8月到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在1943年2月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上,边区政府对王震等22名克己奉公,功绩卓著的干部以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毛泽东逐一为每份奖状题字,使受奖者感到莫大的光荣。同一次会议上,王华亭等6人因违法乱纪受到开除党籍或严重警告处分。
——《建党85周年特稿:五个案例见证党的反腐之路》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请你指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措施有何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3 . 材料:明初朱元璋在中央设御史台,掌监察。1382年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使等.专职弹劾百司。此外,还建立了御史巡按的制度和设置了专门的“以下察上”的六科给事中,分别负责到各地考察和监督中央六部的活动。监察御史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可立决。六科给事中级别低微,但可以对高级官员进行监察检举,1397年明太祖正式颁行《大明律》,其开篇便是尊学儒学的《六礼图》……为唤醒官吏的良知,朱元璋亲自编写《醒贪简要录》赐给官员。《大明律》把《受赃》专设,篇,条目详尽严谨,……凡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袅首示众。
——摘自赵毅、赵轶峰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太祖时反腐措施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太祖反腐的社会背景。
材料一 宋代和明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比较表
宋代 | 明代 | |
地方行政 | 每略设四监司,分掌财政、军政、刑法及仓谷;各州加设通判,知州发出的政令须由通判副署;通判可直接向中央报告地方吏治的得失 | 各省设三司,分掌行政、军事及司法,互不统属,直隶中央;分封子孙为王,以镇守地方,屏藩皇室 |
监察制度 | 设独立的谏院和御史台,监察百官,以监督宰相为要务 | 中央设都察院,监察百官;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地方 |
材料二 清朝前期,政府征集名儒编纂巨籍三十多种,一以整理文化遗产,消磨学者精力;一以销毁禁书,统制思想。康煕时敕修、雍正初完成的《古今图书集成》,凡一万卷;乾隆时的《四库全书》,凡三千四百五十七部,七万九千七十卷,更是巨籍,对学术的贡献亦甚大。
——以上材料据江增庆《中国通史纲要》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宋、明两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说明清朝统治者大修典籍的动机及影响。
材料一 起源于西周的考绩制度,已有《大计法》作为对职官进行行政考核的依据。唐朝考绩奖惩制度臻于完善,一至九品流内官的考核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法》,“四善”即德、慎、公、勤,是考核官员的道德标准,以确定其对朝廷是否忠诚、效力;“二十七最”是依官员职务性质不同而界定不同的要求,如“训导有方,生途克业,为学官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等。官吏晋阶升级都要经过考课,合格者升迁,不合格者降级使用。宋代考课制度中除相应考课律法外,还有循资考核的磨勘制:“不问其功而问其久,官以资则庸人并进”。不少朝代明文规定考课官吏“取自上裁”,强化了下级官吏归上司的依附性。明清时期考绩制度进一步发展,明有《考满法》《考察法》《考成法》,清有《京察法》《大计法》等。
——摘编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英国从19世纪开始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除要求自律外,还形成了一套具体的行为法律规范如《检察官准则》。其次是立法和司法机构对政府机构的制约:从法理上说,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司法机构有权对行政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再次,英国没有专门的和单一的反腐败机构,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分散于议会、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内部,从而形成了广泛的反腐败网络。188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1906年将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191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再次扩大了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包括一切地方性和公共性机构。……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有效制约,使腐败行为更容易暴露在阳光下,因而在实际上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摘编自李靖堃《英国反腐败机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和弊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特点。比较材料一、二,指出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与英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宋英宗欲擢王畴为枢密副使,封驳官钱公辅认为王畴“素望浅”,不宜擢升。英宗不仅不采纳其意见,反而贬钱公辅为滁州团练使。(据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根据材料一、二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材料三 英国政治制度史大事记(部分)
英国政治制度史大事记(部分) 1215年 《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1265年 孟福尔议会召开。英国议会产生的标志 1628年 《权利请愿书》 1689年 《权利法案》 1701年 《王位继承法》 1721年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开创了多数党领袖组阁的先例 1747年 君主不再行使立法否决权 | 1832年 《议会改革法案》 19世纪50年代 责任内阁制趋于完备 19世纪中叶 两党制度形成 1867年 第二次议会改革 19世纪晚期 内阁权力膨胀,人称议会“第三院” 1884年 第三次议会改革 1911年 《阿斯奎斯法案》,上院权力进一步削弱 1948年 议会通过《人民代表法案》,确立“一人一票”制度 |
(3)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渐进性、灵活性等特点,任选其一结合史实予以说明。
材料一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
材料二 唐朝建立了另一套更有效的谏官系统,虽然谏官以皇帝为监察对象,把皇帝当作国家的最高官吏,对传统的监察——“以法治吏”,不失为一项重大突破。谏官,职能为对君主言行和违失进行直言规谏,规劝其改正错误……谏官系统这一面独特的“监察镜”,及时纠正了不少决策上的失误,避免害民乖谬之政,防患于未然。它虽然仍受到皇帝、谏官双方政风的制约而难免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其监察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摘编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 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划归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
——摘编自饶文波《廉洁文化之旅之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
材料四 权力应当是居于制度、法律之下的,权力应当是相对被动和受控制的。遗憾的是,中国传统的人治政治,造成权力无限、为所欲为的后果。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方面政治制度与法制十分发达,一方面却是贪污腐败盛行的矛盾现象的总根源。王亚南先生甚至认为,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
——摘编自曾小华《强力与无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政治分析》
(1)根据材料一,归纳御史大夫的地位与职能。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唐朝的监察制度相对于秦汉有何突破。
(3)根据材料三,概括明清监察制度达到顶峰的表现。
(4)综合上述材料,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发展到顶峰的清代监察制度为何不能肃清官员贪腐?
8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分析原因。
材料一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是人性本善的哲学传统。在这样的人性论和人文环境中,一方面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因为人心本善的理论预定和圣人崇拜而不被重视,另一方面行政监察成为封建帝王的统治手段。更为可悲的是,这种统治手段并没有上升为一种制度的安排,加以固定下来,它完全仅作为帝王个人驾驭群臣的政治手段。这也是为什么西方行政监察思想能够推动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实践的发展,而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却日益萎缩并退化、变异为一种特务制度的原因。
材料二 西方从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的盒子到基督教的原罪与救赎。都确信不疑地认为人性本恶。既然人性本恶,那么权力的腐败和滥用也就无从规避。在此基础上,西方得出政治原罪论:有权的人在行使权力时有一种自私和邪恶的自然本性和犯罪的潜在危险。西方对人的天然不信任迫使西方人时刻保持着对权力的天然警惕。孟德斯鸠警告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于是洛克说“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权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权力对付权力。”这样,西方创造出了基于分权制衡原则的行政监察理论。
——以上材料摘编自屈双湖、胡雪纷《基于人性的行政监察思想及其实践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行政监察造成的消极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方和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在实施中的不同之处,并说明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官员的选拔,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不仅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政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在选任方式上,监察官员一般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监察活动多采取垂直单线方式,直接听命于皇帝。统治者还重视用法律对监察活动进行规范,如汉朝时的《刺史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清朝的《钦定台规》等法规的制定。西汉除御史大夫为二千石外,侍御史、御史及部州刺史皆为六百石。唐代御史台除大夫三品,中丞五品外,侍御史为从六品,监察御史只有八品。然而,他们执行监察权时,可以不受自身品秩限制,纠察弹劾包括宰执、王公在内的一切官吏。虽然古代的监察权依附于皇权,但监察权力的运用具有相对独立性,职能渐渐从行政监察权中分离,机构也渐渐走向独立。
——据《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等
材料二:古典时期,雅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官员监督机制。公民大会有一项固定议题:审查在职人员的表现,并就其去留问题进行表决。陪审法庭除了是最高司法机关外还是最高监察机关,议事会同样承担着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功能。雅典公民也有相当大的监察权。在雅典,官员的当选必须经过公民的严格监察:官员在任职前,要对其出身、财产、人品、是否服兵役等进行审查。官员在任职期间要举行一次信任投票,看他是否称职。任职期满后,对其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查,看他是否贪污受贿。
——据《古典时期雅典的官员监督机制》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雅典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