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汉代出现了以“河堤谒者”为代表专司治河的水官。河堤谒者无事时巡察河堤排除隐患,河决时组织河工堵口,同时还负责河渎庙的祭祀。河堤谒者直接代表皇帝将中央的指令及时部署到地方。下表是依据相关史料统计的河堤谒者一览表。
姓名 | 任职称谓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原任职属 | 离任去向 | 入仕途径 | 史料来源 |
王延世 | 河堤使者 | 犍为资中 | 成帝建始五年 | 无 | 光禄大夫 | 征 | 《汉书•沟洫志》 |
许商 | 河堤都尉 | 长安 | 成帝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汉书•沟洫志》 |
平当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成常时 | 钜鹿太守 | 光禄大夫 | 察廉 | 《汉书•沟洫志》 |
李寻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哀常初 | 黄门侍郎 | 徙敦煌郡 | 察孝廉 | 《汉书•沟洫志》 |
陈宣 | 河堤谒者 | 沛国萧 | 光武帝时 | 谏议大夫 | 以病免 | 征 | 《后汉书•五行志》 |
王景 | 河堤谒者 | 琅邪不其 | 明帝永平十五年 | 侍御史 | 迁徐州刺史 | 辟 | 《后汉书•明帝纪》 |
王诲 | 河堤谒者 | 东莱曲成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迁在沈州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司马登 | 河堤谒者 | 山阳东络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相里平 | 河堤谒者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万娃统谱》 |
关并 | 河堤谒者 | 扶风平陵 | 约新莽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全汉文》《中华娃氏大典》 |
注:犍为资中今属四川;扶风平陵今属陕西;沛国萧今属安徽;琅邪不其今属山东;东莱曲成今属山东;山阳东缗今属山东。
——摘编自王星光、冯乐辉《河堤谒者与汉代黄河国家治理体制的构建》
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选取表中的一个或多个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
内容 | 出处 |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满足指标),不合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 | 桓宽《盐铁论》 |
“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山阳、东郡、汝南皆为郡县名称) | 班固《汉书》 |
“见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粗劣),贾(通“价”)或强令民卖买之。” | 司马迁《史记》 |
A.垄断性经营破坏平等竞争机制 | B.官营经济冲击了中央集权体制 |
C.官营手工业经营管理亟需调整 | D.私营手工业发展缺乏良好环境 |
材料一 下表是汉朝中央政府为经略边疆而设立的不同机构。
机构 | 管理范围 | 职能 |
郡县 | 北疆、东北疆、西南地区、南疆 | 管理民政、防务和屯田 |
属国 | 脱离本民族主体而迁徙到内地的边疆民族 | 设属国都尉,其内部事务仍由该内迁民族的首长负责 |
都护府、校尉、中郎将、将军等 | 不具备设置郡县管理的边疆地区 | 管理民政、军政和屯田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和边疆治理》
材料二 唐朝边疆地区有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唐朝政府与它们都保持着良好关系。贞观十四年(640年),文成公主入藏;景龙四年(710年),金城公主入藏;唐蕃之间还数次会盟。南诏的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唐朝的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三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正确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朝中央政府经略边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唐朝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方式,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政府与边疆少数民族保持良好关系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述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何历史意义。
A.开创监察制度强化专制皇权 | B.调整地方行政制度促进社会稳定 |
C.整顿地方吏治加强中央集权 | D.提高地方官员待遇抑制豪强势力 |
A.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 B.推动了汉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
C.成为中央治理地方的重要方式 | D.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考课体系 |
A.加强军事防备 | B.扩大疆域版图 |
C.增加财政收入 | D.加强中央集权 |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材料一 汉初在恢复分封制的同时,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边远地区也不例外。各边郡置郡守一人,其下设有丞和长史,边郡的官吏称为“边吏”。南方边郡地区民族关系错综复杂,郡太守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民族内部的关系,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移风易俗。南方边吏任职时间普遍较长,且无固定的任期。此外,在南方,以内郡人治理西南地区的北部诸郡,以西南地区的北部诸郡人治理其南部诸郡,但地方大姓在当地社会的影响也非常大,一些大姓家族甚至把持了地方政权。
——摘编自颜雅彬《略论汉代的边郡制度》
材料二 清军入关后,在疆域统一进程中逐渐发现,由明代继承而来的职官制度无法满足边疆治理需求。为此,清朝建立之初,在边疆官员来源上采取就近推升的方法,由督抚根据地方形势,推荐就近官员升任,“四川有缺,在于陕西附近推升;广东有缺,在于福建附近推升”。为缓解边疆“缺官”问题,对愿赴边疆的官吏适度放宽选任条件,并予以优抚。“顺治十二年(1655年),题准,福建、广东、四川、湖南地方边远,不拘科分,即准拣选。”清初沿用考满制度,边疆地区将边俸制度与考满制度配合使用,通过缩短考察年限,为边疆官员提供更多的升迁机会。顺治十三年(1656年),兵部尚书王永吉提出的“缩减边俸考满较俸年限”建议被采纳,边俸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
——摘编自戴龙辉《从边俸到边缺:清代边疆官员选任中的制度演替》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南方边吏任职的特点及弊端。
(2)根据材料二,归纳清初边疆官员选任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作用。
A.丞相制与刺史制 | B.郡县制与刺史制 |
C.皇帝制与分封制 | D.皇帝制与郡县制 |
A.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 B.地方割据势力强大 |
C.流民成为主要兵员 | D.刘姓宗室地位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