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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武帝即位后,他建立了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始以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中正评定人才,越来越依据士人的家世,父祖为高官者,在选举上占了越来越大的便宜。久而久之,门第高者品级就高,门第低者品级就低,朝廷任命中正官时,往往要征求本地出身的高官们的意见,连中正本身的公正性也逐渐丧失。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材料三   此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来不断的挑选社会上的优秀分子,使之参与国家的政治。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竞选;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

--钱穆《国史大纲》


(1)概括三则材料所对应的三个选官制度(注意:顺序错误不给分)。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说明与材料二相比,材料三所示选官制度的优势。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选官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从一级公士至十七级大良造可以逐级晋升。但到汉代的军功爵制中,分化为官爵和民爵两大等级,一级爵公士至八级爵公乘,称为“民爵”,这是庶民和小吏的爵位,规定赐民爵超过八级爵者,必须把超过的爵位转给兄弟子侄。商鞅之制,小夫(十八级爵制的最低级)死后墓上可以栽一棵树,至大夫就可以载六棵树,这是对低级爵位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待遇,但在汉代爵制中,这种荣誉待遇也被取消了。

——根据朱绍侯《军功爵制探源》

材料二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才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所建军功爵制与汉代的军功爵制有何异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这一历史现象的认识。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范仲淹在科举改革中实行举人合保,官员稽查,保证应举人在“行实”方面具备一定的应举资格。其所保明的七事,一为“隐忧匿服”,即服丧期间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目的在于保证应举人的孝行。二为“曾犯刑责”,即不要有犯罪记录。三为“不孝不梯,迹状彰明”,目的在于保证应举人的道德质量。四为“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仍然是保证应举人遵纪守法。五为“籍非本土,假户冒名”。宋代本贯取解,各州府都有一定的解额。精非本土,假户冒名,一是会占有外郡的解额,有失公平;二是行为不端,“假户冒名”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六为“祖、父犯十思四等以上罪”,目的在于保证家庭清白。七为“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唐代,工商不得入仕;宋代大为放宽。如宋太宗在淳化三年(992)三月二十一日的诏书中,一方面规定:“工商杂类”不得应举;另一方面又说:“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此例一开,实际上就没有什么限制了。

——张希清《中国范仲淹研究文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范仲淹科举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范仲淹科举改革的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