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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这时内部的平民和贵族的关系已经大体上得到调整,平民已经取得了新的政治权利。尽管平民和贵族还存在着矛盾,但是罗马共和国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平民的利益。对于罗马的向外扩张,要求最迫切的自然是那些力图攫取更多土地和奴隶的新旧贵族……随着平民政治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平民和奴隶的距离已经越来越远。他们既可分得一小部分国家掠夺而来的土地,也可从奴隶主的手中得到一些小惠,因此他们支持贵族统治者所领导的向外扩张侵略活动,也愿意做罗马向外侵略的工具。在长时期的对外战争中,平民是罗马军团的中坚力量。

材料二   自从罗马统一了意大利,西地中海的形势便大为改观。一次又一次的战争把伊特拉里亚人、萨姆奈人和希腊人的力量都淘汰了,剩下来的只有隔海相望的罗马和迦太基……它还指望以农立国的罗马不会有海外发展的兴趣,意大利的全境可以满足罗马的要求。然而势力正在蒸蒸日上的罗马统治者,侵占土地和掠夺奴隶的胃口越来越大,逐渐繁荣起来的商业也要求向海外扩张……罗马和迦太基之间的斗争,延续了一百一十多年。从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罗马的兵锋开始指向东方。从公元前2世纪初年起的六七十年间,罗马征服了马其顿、希腊和小亚细亚,并且威临埃及。它在东方也设置了行省,整个地中海都变成了它的内湖。亚历山大建立的奴隶制大帝国的事业,由台伯河上的一个小城邦担承起来了。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吴于廑《古代的希腊和罗马》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罗马对外扩张的有利条件及动力。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对外扩张的特点并分析罗马对外扩张的影响。
2022-04-18更新 | 30次组卷 | 1卷引用:辽宁省沈阳市2021-2022学年高一下学期4月线上教学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史料,《尚书》《竹书纪年》和金文中有所记载。春秋战国之世,各国相继变法改制。秦汉以降,法典篇目和内容既沿袭前代,又结合当时需要有所创新。到唐代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后人称中华法系。内容上,既有关于官员职责、私有财产保护、赋役征收、商业管理、民刑诉讼等综合性法典,还有多种形式的单行法规。除成文法外,我国古代在基层和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长期通行习惯法,法律形式多样。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它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它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它寓礼于法,将礼法密切结合,既增强德礼的规范作用,又赋予法律以亲和性。我国古代法律不仅对本国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东亚诸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海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

材料二   罗马法律被描述成罗马人“对世界历史最持久的贡献”。这项工作始于公元前451-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后被视为“平等法律”的源头,全体公民均平等地受这些观念的约束。它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市民法与万民法。它是通过吸收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实践发展而来的,并用法律方式确定下来。年复一年,每一条法令都受到检验、修正,或者延伸。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古老性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学的兴起。……查士丁尼的法律改革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民法所依据的立法原则都是罗马式的。

——诺曼·戴维斯《欧洲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罗马法相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是刻在石柱上的,石柱的上端刻有汉谟拉比王在太阳神夏马西座前接受权柄的浮雕,象征着国王是受命丁”古巴比伦的太阳”,这已经是古代原始宗教思想的映示。《十二铜表法》的第九表是《神圣法》,其中一些法规是按神圣的宗教条规来制定的,以宗教法规来规范民重民案。《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者,即古巴比伦的统治者采取兼容并蓄的办法,对某些氏族制残余的现实予以认可并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8条规定:“假如经公共土地的溪水涧或道使私人领地遭受损失……在这里,可以看到古罗马存在“公共土地”与“私人领地”两种土地占有形式。《汉谟拉比法典》第6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同时,将奴隶视为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侵犯了这部分财产权亦受法律的严惩。《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3条规定:“如用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头骨,则应缴纳300阿司,如奴隶,则为150阿司。”

——摘编自夏祖恩《<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比较论略》

材料二   在对“私犯”的规定中,它彰显出了作为一部“成文法”所具有的进步性:它“不分贵族和平民,所有受害人依法受到同一的保护,所有加害人按法律受相同的制裁”,是有“平等性”;它在条文中明确“禁止无限制的自由报复”,在很多情形中用“罚金和赔偿”替换“同态复仇”和“死刑”,体现了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司法执法机制灵活性和审慎性的考虑,是一个开始走向人性与理性的、由“同态复仇”向“罚金和赔偿”的有利过渡;它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开始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责任”,这比只顾“客观责任”的法律要更显合理;它“重视对有关农业的保护”,这对于仍处在农业社会的罗马共和国来说是必要可行的。从它对“田地”“划界”“奴隶”等事情的规定中可以得知,罗马人对农业以及同农业生活相关的各项事宜是比较关心的,这又一次显示了罗马人“务实”的精神。

——摘编自刘招静《<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起点》

材料三   《罗马民法大全》规定:“蒙受各种不法侵害的人,可以刑事方式或以民事方式起诉。如果他确实以民事方式起诉,根据已说过的作出估价,将会课加罚金;而如果他以刑事方式起诉,根据承审员的职责,被告被要求非常的罚金。”

——谭建华《略论<罗马民法大全>的人文精神》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的共同点。
(2)根据材料二,概述《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