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平民斗争推动罗马法制发展 | B.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
C.直接民主制不利于对外战争 | D.罗马政体有浓厚的贵族寡头特征 |
A.赫梯帝国 | B.亚述帝国 | C.波斯帝国 | D.罗马帝国 |
A.《汉谟拉比法典》 | B.《十二铜表法》 | C.《罗马民法大全》 | D.《民法典》 |
A.罗马法注重实际,体系宏大而缜密 | B.罗马法强调重视个人意志 |
C.罗马法部分内容适应商品经济发展 | D.罗马法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
A.是否正视纲常伦理 | B.皇帝是否拥有最高裁决权 |
C.是否保护个人利益 | D.是否重视法律的公平公正 |
材料一 东晋是士族政治发展的顶峰。自南朝开始,统治者不断进行“土断”(即废除侨置、将侨人的户口编入所在郡县),检括士族控制的人口。隋代设立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原为士家大族掌握的选官权被收归中央。唐代为了打击士族威望,由政府出面编修《士族志》,将皇族和外戚分列第一、二等,传统士族高门仅被列为第三等。到了北宋时期,士族阶层完全消失,平民社会完全形成,“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和平民矛盾尖锐。因此,平民联合起来,多次进行“撤离”运动。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不得不同意设立保民官来保护平民,并制订了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此后,又废除了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法律,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所有官职均对平民开放。在经济方面,贵族开始减免平民债务,并最终废除债务奴隶制,平民的斗争取得了相当大的胜利。恩格斯对此指出:“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入国家中了。”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古代史·上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平民社会”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与中国南朝至隋唐时期打击士族的异同,并分析“平民胜利”对罗马的历史意义。
A.结束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曲解 | B.有助于限制贵族的垄断专横 |
C.调整了罗马帝国各民族的关系 | D.保证了罗马法更加简洁有效 |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材料三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A.以是否成年为量刑标准 | B.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C.以发展商业为立法宗旨 | D.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