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护私有之财产 | B.注重司法程序 |
C.偏重书面契约精神 | D.重视规范民事行为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民间关系”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从法的视角这样论述了“礼”:“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最早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公法”与“私法”即“民事法”的区分。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A.限制贵族特权 | B.保障平民利益 |
C.掺杂原始、落后习俗 | D.法律程序完善 |
材料 公元前450年,罗马贵族和平民各推举5人组成十人委员会,赴希腊考察法制。在深入研究希腊法制的基础上,罗马终于制定出著名的《十二铜表法》,使罗马政治和社会生活走上了法治的轨道。到帝国时代的罗马的“和平时期”,政治稳定,农业、手工业、国内外贸易都极为发达,罗马人已经超越了希腊“小国寡民”的城邦制,表现出卓越的政治远见和创造性的法律才干,在这一时期,罗马法学家工作卓越。在共和时期一系列“公民法”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需要,帝国又制定和颁布了适应罗马境内所有公民的法律。
——整理自《古罗马法律发展的思想历程》
材料蕴含了罗马法发展的诸多启示。从材料中提炼一个启示,并结合所学的世界古代史知识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A.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B.渊源于古代自然法和习惯法 |
C.由罗马统治者强行推广适用 | D.被征服地居民主动遵守适用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原则—公平正义 |
B.契约自由原则—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专制 |
D.维护法律公正—保证公民财产—调节经济纠纷 |
A.雅典民主发展 | B.斯巴达的独裁 |
C.罗马走向帝制 | D.法兰克的分裂 |
A.强调维护奴隶的利益 | B.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 |
C.有利于维系社会稳定 | D.成为西方民主的基础 |
A.有利于罗马共和国的扩张 | B.适应民主制的发展需要 |
C.扩大了罗马帝国统治基础 | D.使罗马法形成完善体系 |
A.维系罗马的统治 | B.实现人人平等 |
C.维护奴隶的利益 | D.从未发生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