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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7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2 . 早期的罗马法律规定家父如果不想要新生儿,可以将其遗弃。后来法律对遗弃子女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到了公元374年法律完全禁止家父遗弃子女。从这一变化可知罗马法(     
A.结构体系日渐元善B.具有人性化的趋势
C.实施程序更加规范D.注重保护公民权利
3 . 古罗马学者西塞罗认为,如果人们能够通过某个公正善良者之手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他们要是没有这样的好运,那就只好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该观点意在强调(     
A.国家利益至上的法学理念B.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一致
C.法律可以保障民众的权利D.公民个人权利并未受到重视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4 . 它是拜占庭帝国继承和保存古罗马光辉古典文化的历史见证;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奴隶的地位,被誉为欧洲民法的基础。“它”的合称是(  )
A.《查士丁尼法典》B.《新法典》
C.《罗马民法大全》D.《法学汇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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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容易(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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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是(     
A.《十二铜表法》B.万民法的颁布
C.公民法和万民法在欧洲的消失D.《民法大全》的颁布
6 . 侯建新在《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中指出:“在地中海世界,特别是在欧洲的中西部,商品经济的复苏与发展需要更灵活、更都市化的法律,也需要一种比地方习惯法的适用范围更广、普适程度更高的法律。系统而又缜密的罗马法恰逢其时。”材料主要说明(  )
A.欧洲的商品经济高度发达B.罗马法是欧洲法律的源泉
C.罗马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D.罗马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7 . 公元前18年奥古斯都颁布《尤里乌斯法》。法令规定:“罗马男子如果有三个孩子则可以免除公民劳役;禁止独身者接受遗产和遗赠,无子嗣者只能继承留给他们的遗产和遗赠的一半。”这说明罗马法(     
A.打击了贵族的特权B.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C.强调国家利益至上D.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8 . 据记载,所有权转让登记制度首先产生于罗马国家的部分行省中,其后逐渐流行于罗马帝国。该制度主要以土地登记簿为载体,规定所有权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以登记转让行为的实施为必备要件。据此可知,罗马的所有权登记制度(     
A.一定程度优化了司法程序B.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C.反映了民事法律的随意性D.提高了自然法的地位
2022-10-29更新 | 895次组卷 | 7卷引用:新疆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9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10 . 公元2世纪,罗马新征服的中东地区案卷档案显示,在继承、监护和婚姻等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形式上罗马法被遵从,但实质上当地法仍发挥作用。至君主制时期,依托皇帝权威的成文法逐步成为基本法律渊源。这说明(     
A.古罗马法倾向于当事人自治B.法学家的作品已无足轻重
C.政治权力结构影响法律形态D.罗马帝国从法治走向人治
2022-09-27更新 | 1155次组卷 | 17卷引用:新疆乌鲁木齐市2022届高三二模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