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国制定法律更倾向于对人的保护 | B.罗马私法精神渗透近代社会生活 |
C.现代法律对古罗马法的借鉴与创新 | D.古代法律具有与时俱进的适应性 |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A.有助于调节社会各阶层关系 | B.使私法规范得到了完善 |
C.基于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 | D.助推法律至上深入人心 |
A.说明罗马建筑风格渐趋奢华 | B.促进民主共和精神广泛传播 |
C.体现罗马城政治地位的提升 | D.利于推动罗马政治体制转变 |
A.具有灵活与实用性 | B.程序日益繁琐复杂 |
C.成为完整法律体系 | D.注重保护平民利益 |
A.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B.调和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
C.打破了贵族阶层的权力垄断 | D.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A.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倾向 | B.凸显了法律至上的特征 |
C.开创了人文主义的先河 | D.化解了罗马公民的矛盾 |
A.婚姻中男女地位趋于平等 | B.女性婚姻自主权有所提高 |
C.实现了对婚姻自由的保护 | D.妇女为自身解放不断斗争 |
A.兼具了经济政治功能 | B.彰显了皇权至高无上 |
C.显示了铸造工艺高超 | D.体现了帝国实力强盛 |
A.从强调统治阶级意志本位到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本位 |
B.罗马法的内容适合改革开放后的中国 |
C.权利自主的经济本位应完全服从于国家至.上的国家本位 |
D.立法从以罗马法的经验主义为基础到“摸着石头过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