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史料,《尚书》《竹书纪年》和金文中有所记载。春秋战国之世,各国相继变法改制。秦汉以降,法典篇目和内容既沿袭前代,又结合当时需要有所创新。到唐代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后人称中华法系。内容上,既有关于官员职责、私有财产保护、赋役征收、商业管理、民刑诉讼等综合性法典,还有多种形式的单行法规。除成文法外,我国古代在基层和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长期通行习惯法,法律形式多样。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它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它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它寓礼于法,将礼法密切结合,既增强德礼的规范作用,又赋予法律以亲和性。我国古代法律不仅对本国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东亚诸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海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
材料二 罗马法律被描述成罗马人“对世界历史最持久的贡献”。这项工作始于公元前451-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后被视为“平等法律”的源头,全体公民均平等地受这些观念的约束。它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市民法与万民法。它是通过吸收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实践发展而来的,并用法律方式确定下来。年复一年,每一条法令都受到检验、修正,或者延伸。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古老性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学的兴起。……查士丁尼的法律改革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民法所依据的立法原则都是罗马式的。
——诺曼·戴维斯《欧洲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罗马法相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国际法则是以行为体的内在联系为基本预设的,将所能接触到的所有民族视为一个有亲缘关系的大家庭,在此基础上建构规范,讲求重义轻利、往来礼仪、互助互谅等。国家间关系就不仅仅表现为利益平衡的结果,国际法也不仅仅靠制裁违法者保障其有效性,而是调和关系、促进合作追求共同体的和谐,并通过“礼”的教化作用使各国内在地遵守国际法律,这伟国际法直正地成为国际社会“公平和美良的艺术”也为国际政治提供了一种更为深刻的检验标准,而不是表现为机械的利益平衡规则或“强行法”等社会价值底线。
——摘编自汤岩《古代中国主导的国际法:理念与制度》
材料二 为了适应新情况罗马的外事裁判官制定了万民法。在《法学辞典》(增订版)中万民法被定义为市民法的对称,指世界人民共同适用的法律。在部分法学著作中,万民法也指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国际公法。虽然这一时期的万民法仍然脱离不了时代、地域以及阶级的局限性,但是它已经具备现代国际法的基本雏形,作为国际法的起点对后世影响深远。
——摘编自李露雅《国际法源流——国际法从西方到世界》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主导的国际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特点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万民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实质。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谈谈你对古代东西方国际法实践的认识。
A.强调自由自愿 | B.追求公平公正 | C.存在人治局限 | D.崇尚效率价值 |
A.明确市民法的适用范围 | B.构建自然法的理性原则 |
C.突出罗马法的普世价值 | D.强调万民法的合理有效 |
A.规定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 | B.伴随版图扩大而日臻完善 |
C.关于婚姻的规定影响后世 | D.包含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