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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7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先秦经秦汉到曹魏,随着令的编集和完善,律由原可不断增减的开放性体系,变成大致固定和封闭的体系。《魏律》是秦汉法典体系演变成果的集中体现。《法经》是一部法学著作,而不是一部法典;盗、贼、囚、捕、杂、具,是法学意义上的分类。所谓“汉律九章”,是在《法经》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同时也泛指汉律篇章之多。从文本上看,律、令都有一个由原始的诏书到改写成精密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效力,秦汉时期的律、令似乎并无不同。

——摘编自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

材料二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废共和而行帝制。皇帝敕令开始显示力量,并逐渐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在帝政前期,皇帝敕令并不经常被使用,而是借由元老院之手颁布法律。以公元235年塞维鲁斯遇刺为起点,罗马帝国开始分崩离析。政治动荡使皇权愈发集中,皇帝操纵了立法权。皇帝敕令几乎成了唯一的法律渊源,甚至被直接称为“法”。在查士丁尼的支持下,东罗马帝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汇成《罗马民法大全》)。在《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学教科书)一书中,保留了大量的皇帝敕令。

——摘编自沈超《从皇帝敕令的演进过程看罗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材料三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基于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经由学者的呼吁以及最高决策层的决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法治任务与目标,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由此拉开帷幕。“我国民法学界以后讨论的问题也不再是“中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而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摘编自李星、王利民《中国民法典的定位与编纂》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演进的历史背景。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法从它最初颁布十二铜表法的时候,就已经清晰地区分了私法和公法。……德国当代民法学家梅迪库斯评价公元前3世纪以前的罗马法时说:“私法一般春行决定自由,不必说明理由,与之相反,公法中的决定则受到的束。”这可能才是公法与私法最重要的差异所在。..…换句话简单说,就是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无论他是平民还是贵族。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材料二   罗马建国初期,平民和氏族贵族的矛盾很尖锐,平民对贵族高级官史的专横统治的反抗愈演愈烈,并不断提出新的立法要求。因此,罗马初期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成了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和记录,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就罗马法的本质来说,它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视取得威信。”

——摘编自于沛靠《马克思恩格斯论罗马法》


(1)依据材料一,说明这一时期罗马法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这一特点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及原因。
2022-05-31更新 | 91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2022届高三5月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国际法则是以行为体的内在联系为基本预设的,将所能接触到的所有民族视为一个有亲缘关系的大家庭,在此基础上建构规范,讲求重义轻利、往来礼仪、互助互谅等。国家间关系就不仅仅表现为利益平衡的结果,国际法也不仅仅靠制裁违法者保障其有效性,而是调和关系、促进合作追求共同体的和谐,并通过“礼”的教化作用使各国内在地遵守国际法律,这伟国际法直正地成为国际社会“公平和美良的艺术”也为国际政治提供了一种更为深刻的检验标准,而不是表现为机械的利益平衡规则或“强行法”等社会价值底线。

——摘编自汤岩《古代中国主导的国际法:理念与制度》

材料二   为了适应新情况罗马的外事裁判官制定了万民法。在《法学辞典》(增订版)中万民法被定义为市民法的对称,指世界人民共同适用的法律。在部分法学著作中,万民法也指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国际公法。虽然这一时期的万民法仍然脱离不了时代、地域以及阶级的局限性,但是它已经具备现代国际法的基本雏形,作为国际法的起点对后世影响深远。

——摘编自李露雅《国际法源流——国际法从西方到世界》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主导的国际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特点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万民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实质。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谈谈你对古代东西方国际法实践的认识。
2022-04-08更新 | 112次组卷 | 1卷引用:贵州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模拟测试文综历史试题
4 . 古代罗马法

材料一   公元212年,罗马统治者授予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以罗马公民权,自此拉丁人、异邦人与罗马人的身份差别不复存在,除奴隶外,在自由民之间已经实现了平等。罗马外事裁判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从罗马法与外国法中寻找共同规则,当没有这种共同规则时,“则尽可能地从各种不同的规范和制度中提取比较简单的内容,去掉各民族特有的成分”,两者共同构成了万民法的内容。受希腊哲学和自然法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在微观上为未成年人、妇女、被收养人等提供了具体保护,而且在宏观上形成了一些影响后世的法律制度,比如监护制度、优先权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彰显了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摘编自吕岩峰等《罗马法之国际私法论纲:“适当——和谐论”的维度》

材料二   11~13世纪被称为中世纪盛期,其典型特征是因人口的增长和商业的复苏而带来城市生活的繁华。在此基础之上,国家政权也开始逐渐从封建化的过程中摆脱出来,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面对这一新形势,欧洲各地此前一直都在使用的适应农业社会需要的地方习惯法,逐渐不敷使用。与习惯法不同,罗马法原本就是一部城市法典,是适应城市生活而指定的,里面包含了大量的有关商业的立法,因而可以直接为欧洲各地新兴的城市所借鉴和使用。而且,对于新发展起来的王权来说,罗马法中所具备的皇帝谕令也有助于推动中央集权的发展,因而罗马法的推广也得到了他们的积极鼓励。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罗马立法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得到推广的原因。
2022-05-23更新 | 167次组卷 | 3卷引用:湖北省新高考部分校2022届高三5月质量检测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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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史料,《尚书》《竹书纪年》和金文中有所记载。春秋战国之世,各国相继变法改制。秦汉以降,法典篇目和内容既沿袭前代,又结合当时需要有所创新。到唐代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后人称中华法系。内容上,既有关于官员职责、私有财产保护、赋役征收、商业管理、民刑诉讼等综合性法典,还有多种形式的单行法规。除成文法外,我国古代在基层和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长期通行习惯法,法律形式多样。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它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它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它寓礼于法,将礼法密切结合,既增强德礼的规范作用,又赋予法律以亲和性。我国古代法律不仅对本国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东亚诸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海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

材料二   罗马法律被描述成罗马人“对世界历史最持久的贡献”。这项工作始于公元前451-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后被视为“平等法律”的源头,全体公民均平等地受这些观念的约束。它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市民法与万民法。它是通过吸收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实践发展而来的,并用法律方式确定下来。年复一年,每一条法令都受到检验、修正,或者延伸。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古老性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学的兴起。……查士丁尼的法律改革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民法所依据的立法原则都是罗马式的。

——诺曼·戴维斯《欧洲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罗马法相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汉代社会,继承人往往都是代表先祖人格来取得继承身份的,他们具有浓厚的宗祧意义的身份。虽然其继承制度是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的统一体,身份继承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嫡长子、嫡长孙获得从祖先那得到的身份,成为家族祭祀的主导者,其余诸子按附加年龄的次序来继承。汉代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就可以受爵,《二年律令·傅律》就记载“时父定爵仕(士)之”,父亲生前就制定好由其继承人承袭自己的爵位。在特殊情况下,汉代寡妇、被弃女等特殊人群的继承权还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置后律》就记载“寡为户后,与田宅”,但若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二年律令·户律》也规定政府可以剥夺其继承权。

——摘编自刘东山《汉代家庭继承制度研究》

材料二 在罗马法中,虽然罗马人对传统遗嘱优先的继承原则十分重视,但在《十二铜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无遗嘱继承人的法定顺序,按照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第三顺位的次序依次替补进行,还规定如果儿子的身份发生变化等,但只要不改变自由民、市民的身份,就不妨碍儿子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十二铜表法》最初还规定男女有平等继承权,共和国晚期的妇女则被予以一定限制。在罗马共和国中期,非婚生子女也允许被继承人指定为财产继承者,并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法律效力上的继承权分割。

——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汉代与古罗马共和国家庭继承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家庭继承制度兴起的成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继承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
2020-12-02更新 | 26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第四中学2020届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7 . 根据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电视剧《大秦帝国》展现了秦国从西北边陲的一个贫弱小国通过变法强大最终统一中国的故事。公元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加以完善并修订。《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材料二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程度。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民法大全》

材料三   1979年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平稳化、正规化,八二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是我国国家最高政治生活的圭臬。立足于改革开放,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需要的民商经济法律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代表,在30年时间内,我国先后颁布了两部刑法典;同时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这同样是针对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新情况而进行的适时立法。至90年代中期,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摘编自张晋藩《法治的脚步;回顾新中国法制60年》


(1)根据材料一中的信息,概括“秦律"有哪些特点。
(2)根据材料二,《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中,你认为哪些规定值得肯定?综合材料一、二,指出古代中国和罗马制定法律的相同出发点。
(3)综合上述材料,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谈谈你对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
2021-01-11更新 | 120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定西市2021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文科综合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