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罗马法兼顾了社会各阶级的利益 | B.古罗马最早产生理性精神 |
C.罗马法具有较强灵活性和实用性 | D.法学家可左右法律的解释 |
材料一 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法规应该设立起来以作为分属于各个种族的个体之间的社会纽带,并使得原先在属于相同种族的各个小城邦的范围之内盛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能在帝国范围内得以奉行。体制上各类灵活的机制使新的规章得以形成、受到检验并获得确认,它属于“再试验再犯错”这一漫长的过程,最终选择出了受所有人真正理解的规章,并可有效地避免冲突及改善社会的合作状态。
——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
材料二 “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第二条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为了制定1954年宪法,毛泽东要求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阅看一些主要参考文件:
国别 | 宪法 |
苏俄(联) | 1918年宪法: 1936 年宪法, |
中华民国 | 1913年天坛宪法; 1923 年曹锟宪法; 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 |
法国 | 1946年宪法 |
其它 | 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 |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罗马规章产生的社会背景
(2)请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并说明它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何意义?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宪法坚持的原则。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的权力“关在笼子里”的。
(4)材料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起草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5)综上所述,各国各个阶段所制定的“法”各不相同,那么,影响纲领、法规制定的因素有哪些?
A.奠定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基础 | B.提供了治理大国的成功经验 |
C.进行了民主政治的最早尝试 | D.消除了帝国境内的阶级差别 |
A.尊重奴隶的基本人权 | B.蕴含人人平等的理念 |
C.反对严刑峻法 | D.重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材料一 罗马政府歧视和虐待被征服的放尔特人……于是,强烈的不满遍布于被征服者全境……有些统治者建议扩大被征服地区公民的权利,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已经开始担忧罗马和被征服者之间的关系。公民法只允许外人移入而不开放公民权。这样,法律关系便很难与实际状况相调和,罗马的统治陷入困难之中。
——据(德)紫淼(罗马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当时罗马国家“陷入困难”的原因,并指出其为应对困难而作出的法律调整。
材料二 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以往文明的创造性的转化。
——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共和政体“对以往文明的创造性的转化”的表现,并指出该体制在美国国家治理方面的作用.
材料三 虽然直到1917年俄国革命,社会主义者没有赢得任何政府的控制权,但是他们的批评,连同保守者和自由主义者一起,在说服政府革除早期工业化的弊端,为工人阶级提供保障方面起了巨大作用……随着群众运动的高涨,英国一系列法案扩大了男性公民选举权,财产资格的限制大大降低,这为最终实现男性公民的普选权铺平了道路……19世纪80年代,在工人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德国在奥托·冯·俾斯麦的领导下,引入医疗保险、失业补偿金与养老金,为劳动大众提供社会保障。
——【美】杰里·本特利、赫伯特·齐格勒《新全球通史——文明的传承与交流》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工人运动对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作用,说明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之间的关系。
A.增强罗马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
B.罗马法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
C.其领土不断扩张的根本原因 |
D.扩大罗马法影响的重要举措 |
A.遵循私法至上 | B.重视诉讼程序 |
C.注重诉讼诚信 | D.崇尚科学理性 |
A.古罗马的民主与共和精神 |
B.自然法中的人人平等原则 |
C.对个人权利的规范与尊重 |
D.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处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时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A.强调道德修养以促进经济发展 |
B.混杂着多种理性与非理性因素 |
C.在公民法阶段保留了氏族残余 |
D.对外扩张使社会关系更加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