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处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时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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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公元212年,罗马统治者授予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以罗马公民权,自此拉丁人、异邦人与罗马人的身份差别不复存在,除奴隶外,在自由民之间已经实现了平等。罗马外事裁判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从罗马法与外国法中寻找共同规则,当没有这种共同规则时,“则尽可能地从各种不同的规范和制度中提取比较简单的内容,去掉各民族特有的成分”,两者共同构成了万民法的内容。受希腊哲学和自然法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在微观上为未成年人、妇女、被收养人等提供了具体保护,而且在宏观上形成了一些影响后世的法律制度,比如监护制度、优先权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彰显了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摘编自吕岩峰等《罗马法之国际私法论纲:“适当——和谐论”的维度》
材料二 11~13世纪被称为中世纪盛期,其典型特征是因人口的增长和商业的复苏而带来城市生活的繁华。在此基础之上,国家政权也开始逐渐从封建化的过程中摆脱出来,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面对这一新形势,欧洲各地此前一直都在使用的适应农业社会需要的地方习惯法,逐渐不敷使用。与习惯法不同,罗马法原本就是一部城市法典,是适应城市生活而指定的,里面包含了大量的有关商业的立法,因而可以直接为欧洲各地新兴的城市所借鉴和使用。而且,对于新发展起来的王权来说,罗马法中所具备的皇帝谕令也有助于推动中央集权的发展,因而罗马法的推广也得到了他们的积极鼓励。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罗马立法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得到推广的原因。
【推荐2】自6世纪中叶起,罗马帝国西半部已一去而永不复返,东半部却仿佛是一家营业中的商行,商人们经由海陆两路从世界各地云集于此,从事着远距离的高档奢侈品贸易。一心要恢复罗马的辉煌的查士丁尼高喊着“我们要重视罗马人的名誉,确保过去的一切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他下令以拉丁语重新汇编法律文件、补充新法还附加学习指南,企图保持与此前罗马帝国的连续性。这里俨然成为希腊——罗马文明的堡垒,持续达多个世纪,其保留的史料、著作和理性的哲学思想也为冲破中世纪的束缚提供了最直接的动力。
结合所学,概述查士丁尼重新汇编法律的原因及影响。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该书)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有何不同?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一:“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它是唯一的法律……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由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平等的。”“一个理想的国家,是要通过不同因素之间的协调而获得和谐。”
——(古罗马)西塞罗
(1)概括材料一中西塞罗的思想主张。以启蒙运动为例,说明这些主张在近代民主思想中的体现。
材料二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许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随着商业和噜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能再满足需要。……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
——摘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2)关于万民法,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①万民法的国际法精神体现在当时的各个领域。②万民法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侧重分析①,结合古罗马的思想和文化遗产进行说明。侧重分析②,阅读材料二,结合万民法的积极影响进行阐述。
材料三 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它规定:从1835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对济贫院外所有壮年男子的救济,……我们可以看到,新济贫法实际上是对旧有济贫法的一次重大变革与修改,在救济方式、救济对象的确认以及具体的管理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变化。从旧济贫法到吉尔伯特法、斯皮钠姆兰法,政府的救济在不断的宽松,而济贫法则一反常态,使济贫要求变得严厉起来。
——摘自百度百科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三规定的主要目的。并扼要说明此法出台的历史背景。
材料一 中世纪后期,西欧各国资本主义经济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经济条件,要求产生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上层建筑,极需有新的“私法”(即民法)来调整层出不穷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恰好是一种完整地体现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因此,这种法律正好符合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的历史要求。
——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
材料二 欧洲13世纪产生了商法,商法中已有了商标和专利的规定。从1630年到1809年,英国总共批准了3241项专利,其中1750年以后占2639项。工业革命高峰期间的1800-1809年,有924项发明获得专利。瓦特研究改进蒸汽机用了20多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他总共获得4项技术专利。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鼓励和保护是显而易见的。
——摘编自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
材料三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
——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材料四 英国于1946年8月通过国民保障法,规定投保职工在就业、退休、怀孕、工伤、疾病、死亡等情况下可以申请补助;11月通过国民医疗保健制度;1948年颁布国民援助法,由政府拨款给贫困者以社会救济。德国也通过保险、救济、补助等社会保障手段来缓和私有制和竞争所必然的社会冲突。
——摘编自段炳林《世界当代史》等
(1)根据材料一,分析罗马法对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工业革命之所以出现在英国的原因。
(3)归纳材料三所反映的民国初期经济立法的特点,指出其历史作用。
(4)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说明西方国家如何确立福利制度?这种制度有何作用?
材料一 《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的婚姻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概括其贯彻实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相比,近代西方法治观有什么特点。
材料一 自战国、秦汉以来,随着官僚体制的不断完备以及皇权的加强,“以言代法,以言入法”的趋势也进一步加强。中国古代的法制一直是以家法为基础去构建国法,古代的法制名义上是公器,目的是彰显王者为政之信,布大信于天下,以期政通人和。学术界经常以“以礼入法”“以法入礼”来描述中国古代礼制与法律制度长期的杂糅并用、互为表里、互相促进的发展趋势,简称“礼法合流”。
——摘编自赵旭《唐宋法律制度研究》
材料二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一个典型的特征。在一部介绍英国法律的著作中,实体法仅占1/10,大量的内容是介绍其法院组织、管辖权力划分以及诉讼程序。由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成为联合王国的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尊重上述地区人民的传统,英国国会在立法时充分考虑这些地区的特殊性。
英美法系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是以英国为中心向外传播的。随着英国对外扩大势力范围,英国法也扩散到世界各地。
——摘编自王菲《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法律不同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说明英国法律的作用。
材料一 春秋决狱是西汉董仲舒首先提出来的一种判决模式,他认为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可用《春秋》等六经中的思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此外,审判除了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外,还应重视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即所谓“原心定罪”。与此有关的断狱案例被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该书中有案例如下: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殴父,律当枭首。董仲舒认为:“父子至亲,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当殴父,不当坐。”
——摘编自杨健康、黄震《春秋决狱及其现代价值》等
材料二 “春秋决狱”在汉代极为盛行,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到唐代基本结束。“春秋决狱”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断案方式,在中国法制史上存在900多年,占中华文明史的近五分之一时间,其精神要义根植于中国法律的深层土壤,对整个中国法治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判决甲民无罪的依据,并分析“春秋决狱”反映出的汉代法律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春秋决狱”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