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具有理性主义精神 | B.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注重保护个人私产 | D.虽繁琐但变通性强 |
学派或结果 | 主张 |
普罗库路史派 | 由于人的身体、智利发育各有不同,法律应规定统一的标准 |
撒比奴实派 | 须按照个人的实陈状况而定,因为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早晚因人而定 |
立法讨论结果 | 对于每一个法律行为,都要调查当事人的成熟状况,是不可能的,主张立法时采用普罗库路史派的主张 |
A.立法随意 | B.具有务实性 | C.注重形式 | D.缺乏公正性 |
A.各国制定法律更倾向于对人的保护 | B.罗马私法精神渗透近代社会生活 |
C.现代法律对古罗马法的借鉴与创新 | D.古代法律具有与时俱进的适应性 |
A.严禁人们破坏农业生产 | B.注重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
C.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D.保护环境已经走向法制化 |
A.适时立法巩固了古罗马的统治 |
B.高卢人都享有与罗马人同等的公民权 |
C.贵族和平民间的矛盾得以解决 |
D.罗马行省的统治采取民主管理的模式 |
材料一 关于明代总督制度《春明梦余录》记载"正统而后,或变生于腹里,或蜂起于边睡,而诸边诸省一时抚臣多不能振联属之策,兴讨师之罪,保境以自全",故"列圣振长策而议联属,边防腹里多设总督,以联属而节制之。明代总督辖区大于巡抚的原则也是相当清楚的,如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三边总督、宣大总督、蓟辽总督等等。《明史·职官志》虽然把督抚列入中央监察系统,但对于督抚总领一方,凌驾三司的事实也直言不讳,"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材料二 公元前227年始,罗马首次启用"行省总督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行省制度。统治初期,行省总督主要负责征收什一税,同时,他们不断往来于各地的巡回法庭,忙于处理案件。派赴行省的总督基本上是才能出众的"精英",但实际上他们作为军事统帅,长期供职于军队。行省法令的颁布,基本上遵循了一些城市原有的法律制度,并为一些矛盾激化的城市起草和制定新的城市法。罗马还设立了专门审理行省居民控诉行省总督案件的特殊法庭。但在尊奉"祖先惯例"的传统下,不得过度干预行政官员的职权,致使在共和国后期,行省官员飞扬跋扈的现象屡禁不止。
——摘编自宫秀华、王允《罗马国家统治制度的创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初期总督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行省总督制实施的特点及原因。
A.皇权的封建专制统治到达顶峰 | B.法律开始沦为加强统治的工具 |
C.注重以法律形式维护专制统治 | D.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秩序 |
A.罗马人已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 B.罗马法本身是特定社会的产物 |
C.崇尚理性是罗马人的重要特色 | D.罗马法是多元精神的典型范例 |
A.解决了公民之间的矛盾 | B.与近代民法精神相通 |
C.以民主制保护私有财产 | D.对后世法制影响深远 |
A.《十二铜表法》奠定了罗马法的基础 | B.私法精神贯穿罗马法并深刻影响后世 |
C.完备法律体系维护了奴隶主阶级利益 | D.罗马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 |